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27 10:05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3〕11号),全面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提升杨凌示范区总体监管执法水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示范区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协同联动、务实高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基本原则,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大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开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清单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全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联合抽查检查为主要手段、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2024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2025年起,统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逐步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行跨部门综合监管。通过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大幅缩减入企检查频次、大幅提升监管效率,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和营商环境建设两手抓、两手都硬。

二、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全面建立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杨凌实际,厘清自身职责,尚未建立监管事项清单的要立即梳理建立,已有监管事项清单的要进一步梳理完善,逐项明确监管领域、设定依据、监管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监管层级等,形成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为清单)。清单按照重点监管事项和一般监管事项分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责任重大、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事项管理,其他列为一般监管事项。

(二)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机制。加快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源头追溯、联动执法、结果互认、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在市场主体准入环节即做到事前告知和推广普及,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

(三)全面推广应用各类综合监管平台,不断拓展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范围。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信用中国等各级各类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作用,完善系统中对象、人员等本地区数据。避免“一项工作、多头填报”,避免信息冗余和数据不一致。

配合各省级单位做好综合监管平台与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与各部门监管系统互联对接。充分发挥陕西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作用,打破信息壁垒,打通监管平台。实现综合监管平台与自然人、法人、执法检查人员、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监管行为等各类信息库的互联互通。明确信息共享的应用场景、范围、方式、程序、时限、频次和保密要求等,有效支撑跨部门综合监管。及时解决跨部门综合监管所需信息推送接收过程中标准不同、信息缺失、延迟缓慢等问题,定期通报信息互联共享情况,确保信息归集规范有序、使用安全高效。

(四)动态管理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监管对象包含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非市场主体(学校、医院、协会、社会团体等),以及产品、项目、行为、设施设备、地理区域、场地场所、网络空间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综合监管平台上,对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分类标注,实行标签化管理。根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及时新建、调整、更新监管对象名录库。

(五)统筹用好监管力量资源。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力军作用,加强“一专多能”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抽查检查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依托综合监管平台,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根据监管事项对执法检查人员专业性的要求,按照部门单位、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部分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可吸收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建立完善专家名录库协助监管。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行业领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对杨凌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检查队伍进行软整合,由示范区各行业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本部门及杨陵区对应部门人员力量进行整编,按照职能和监管工作计划妥善部署,统一调度,做到监管人员职能分配符合监管工作实际,全覆盖、无缺位、有分工、不重复。

(六)科学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按计划协同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2025年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部门监管工作计划和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明确本年度的检查事项、检查重点、拟邀请开展联合监管的单位和时间安排。工作计划原则上围绕监管事项清单开展,一般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监管事项,抽查检查数量、比例、频次不设上限;一般监管事项可根据工作实际,设定适当的抽查检查数量、比例、频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沟通协作和督促指导,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一业一查”等改革,制定检查计划时要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问题发现率,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应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统一执法检查流程、规则和标准,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一般应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单纯为履职留痕的无差别、无目标、大范围检查,避免对同一检查对象或同一监管事项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七)依法依规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跨部门综合监管产生的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录入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业务平台等相关行政执法系统,推送至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依法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完成审批程序后,可不予公示。

(八)积极推动信用监管,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效率。探索建立符合跨部门综合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用好信用评价行业指标体系,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信用低风险高的检查对象抽查比例和频次高,信用高风险低的检查对象抽查比例和频次低。依据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等违法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有利于违法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

(九)着力加强智慧监管,提升现代化综合监管能力。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备信息化、智能化执法设备,提升现代化监管水平。整合全区智慧化监管资源,接入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坚持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实施“网络化+网格化”监管模式,积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遥感感知、视频监控、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开展以部门协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智能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能化水平。

(十)构建跨部门监管沟通协作、互通共享机制。建立“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研判、确认和抄送共享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投诉举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失信惩戒、舆情监测、司法判决等信息进行研判,确认存在违法违规、安全生产、欠款欠薪、抽资出逃、负面舆论等重大次生风险的,在24小时内抄送各有关单位采取联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强化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研判、分办、转办和查处等工作机制,通过上级转办交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开展跨部门协同核查。既要做到快速响应、应查必查、有效处置,又要防止耽搁拖延、多头检查、重复处罚。

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衔接工作。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处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线索移送、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调查等措施。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杨凌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要统筹开展工作,既要有“统”的思想,又要有“统”的意识。在划分监管职责、配置人员力量、制定检查计划、应用检查结果时,要通盘合理考虑三级(含街道、镇)之间的组织领导、分工协作。坚持问题导向和求真务实,妥善沟通,统筹考虑,合理分工,科学、全面、高效开展工作,既不留盲区死角,也不重复雷同。试行工作成果互通共享机制,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能。

(十一)开拓创新,以敢于担当的精神示范引领。在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的同时,以人为本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多年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要大力帮扶培育、激发市场活力。按照“沙盒监管”和“触发式监管”的思想,建立信用“白名单”企业评价和管理制度,连续三年未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偷税漏税、欠款欠薪行为,可以自主申请进入企业信用“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可适当降低检查频率。在优秀企业评审、宣传、行政许可、培训教育等领域,以不违反政策法规、公序良俗和公平竞争为前提条件,可享受一定优先级和绿色通道等政策。完善白名单企业退出机制,违法失信的白名单企业取消其资格并有计划地加强后续监管。

试行白名单企业“迎检熔断机制”。以每季度为一个检查周期,本检查周期内,各部门赴企业检查数量总计超过十次的,白名单企业可以申请进入“宁静发展期”,在本检查周期剩余时间内,除投诉举报、问题处置、监督抽样等确有必要的有因检查外,原则上各部门不再对该企业开展普遍性的全域排查、日常巡查,计划开展的部门联合检查在时间上没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顺延到下一个检查周期进行。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职责。示范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推进综合监管平台的应用,推进信息互联共享,确保跨部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杨陵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杨陵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及早形成“制度完善、程序规范、协同联动、智慧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抓好任务落实。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场监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工业和商务、文旅、卫健、应急、医保、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机构编制、司法行政、政务大数据服务管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三)开展试点示范。要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农民工欠薪等重点领域,以及食品药品、汽车质量等社会各界关注关切的民生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示范区跨部门综合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1. 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2. 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

附件1

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序号

监管

领域

监管部门

监管事项

监管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监管层级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配合单位


















填表说明:1.监管领域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行业大类填写,也可结合监管实际填写;2.监管事项应简要描述具体的检查内容;3.设定依据为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4.监管层级是指省市县。

附件2

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

序号

综合监管计划名称

监管部门

监管事项

监管对象

检查数量

(比例、频次)

检查起止时间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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