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命名表彰2012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3-03-15 15:13

2012年,示范区精神文明建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为主线,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紧紧围绕示范区工作大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全区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命名杨凌示范区公安局等5个单位为示范区文明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机关为示范区文明机关,杨陵区大寨镇黎张沟村为示范区文明村,杨陵区李台街道办景苑社区为示范区文明社区。

党工委、管委会希望,受命名表彰的先进单位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取在新的一年里为示范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成绩!

党工委、管委会号召,全区各行各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紧紧围绕示范区的工作大局,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不断开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杨凌、推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杨凌示范区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附件

杨凌示范区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一、示范区文明单位( 5个 )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

杨陵区中小企业局

杨凌汽车站

二、示范区文明机关(1个)

杨陵区委、区政府机关

三、示范区文明村(1个)

杨陵区大寨镇黎张沟村

四、示范区文明社区(1个)

杨陵区李台街道办景苑社区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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