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是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示范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核心要义,切实增强行动自觉,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抓紧抓好,推动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示范区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切实推进示范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开展。
二、深入推进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习贯彻《条例》浓厚氛围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示范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统筹安排,把学习宣传《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宣传组织部门要把《条例》纳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示范区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条例》学习计划,并通过机关干部会议、专题报告会、学习辅导会、党支部学习会、微型党课交流会等载体,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地开展学习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切实筑牢思想和纪律防线。党工委宣传部要精心组织好全区学习《条例》的宣传报道,采取案例讲解、条文解读等方式在管委会网、杨凌视线、杨凌发布和杨凌时讯等区内媒体进行宣传,开设专题专栏,把我区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条例》的风采展现出来、声音传递出去,营造全区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条例》学习贯彻落到实处
示范区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找准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当标杆、作表率。示范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工委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配合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工作。要通过学习研讨、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搞清楚《条例》为什么修改、改了什么,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同时,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察监督范围,重点检查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学习、遵守、贯彻《条例》,带头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否认真传达部署、组织学习《条例》,是否有学习贯彻《条例》明确具体的要求和举措,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在示范区落地生根。
四、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示范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组织领导。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督促检查。要带头学深学透,围绕加强纪律建设带头讲党课,为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同时,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规定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学习效果。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季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贯彻执行不力的,批评教育、坚决纠正、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强有力的措施,督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各级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要及时报告党工委办公室。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2018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