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切实做好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动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绿色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强化“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层层明确分工,压实整改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严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补齐短板。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逐项厘清责任,逐项提出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严格整改验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短板及早补齐。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系统施策。结合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切实提高环境保护监管的系统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环境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四)坚持严格标准,确保整改效果。坚持用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和铁的纪律要求,全面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整改任务有效落实。同时,要坚决反对“一刀切”,防止简单粗暴、表面整改等问题。
三、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督察发现,陕西省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不到位,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尚未得到有效扭转,仅仅将生态文明建设等同于一般性工作,没有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共性问题)
整改目标:紧扣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提高示范区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督察反馈问题认识,层层传导压力,自觉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自觉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充分发挥国家级农业示范区的绿色引领作用,努力形成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良性机制。
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区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纳入示范区党工委、杨陵区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2次,同时将学习内容作为示范区党校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等的重要内容。(党工委宣传部、党校、杨陵区委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2. 夯实主体责任,增强担当意识。切实增强环境保护党政齐抓共管、共同担当的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重大事项专题研究制度,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每两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解决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配合)
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完善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优化机制体制,形成工作合力。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监督和领导责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业务工作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
杨陵区委、区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解决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杨陵区委、区政府负责)
7月20日前成立杨凌示范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3. 加强工作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以落实省委、党工委“三项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执行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权重,将其纳入党工委、管委会年度考核重点工作。严格落实《杨凌示范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示范区考核办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督查室每两月专项督查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着力解决环境保护工作紧迫性不强、力量薄弱、落实不力问题,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督查室牵头,示范区纪工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4. 细化工作措施,抓好整改提升。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突出问题、“回头看”发现的整改不彻底、拖而未决的难点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级压实责任,建立整改台账,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突出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整改中不敢动真碰硬,对大企业不敢管、不愿管。第一轮督察时,督察组曾5次转办陕西黄陵煤化工公司污染问题,但陕西省整改不力,问题久拖不决,2018年4月再次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陕西省随后组织开展焦化、煤化工、有色冶炼行业专项整冶行功,但形式大于内容,实际效果不理想。2018年6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时又发现延长石油兴化化工公司偷排废气、金堆城钼业公司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等突出问题,此次“回头看”还发现韩城龙门煤化工公司等4家类似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配合整改)
整改目标:杨凌示范区举一反三,以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大气强化督查指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紧盯企业排污设施、在线监测运行、河渠排污口整治、重点源企业达标排放等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逐项予以解决。
整改措施:
1. 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针对环境保护领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多发频发、整而又发、边整边发、久拖不决等问题,围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增强责任部门的政治意识、担当意识,消除畏难情绪,主动作为,全力以赴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示范区城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 集中精力整治突出问题。聚焦近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环保督察、大气强化督查指出的问题、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久治不力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按照一类问题一个工作专班,明确整治目标,确定整治时限,确保突出问题按期解决。10月30日之前完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商务局配合)
3. 加大重点领域整治力度。主要围绕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三河两渠”排污口整治、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在线监控等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责任,逐项予以解决。(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示范区工业商务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配合)
4. 健全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示范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等方面形成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工作合力。协同开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联勤联动机制,严厉惩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10月30日前完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局、工业商务局配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杨凌示范区所辖杨陵区推进禁燃区建设急功近利,在未完成农村清洁供暖改造的情况下,于2018年供暖季前实施全区范围禁煤,并对煤炭销售点进行取缔,导致未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3780户居民冬季供暖受到影响。(牵头整改)
整改目标: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原则,分步实施改气、改电、改炕、改暖工程,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实现全区清洁取暖替代工程全覆盖。
整改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杨凌示范区清洁取暖专项整改工作组,杨陵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作为成员单位,全力推进清洁取暖专项整治工作。7月30日前完成。(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配合)
2. 分类施策推进改造。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全面开展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回头看”,进一步摸清家底、摸准实情,9月30日前建立核查清单。10月31日前,分类施策推进改造,对已通天然气且家庭条件较好的农户,实施燃气壁挂炉热源等供暖系统改造;对暂不具备天然气取暖的农户,实施“煤改电”替代;对城中村和列入拆迁计划、居住分散的农户实施“电替代”为主、其他清洁能源为辅的取暖方式,切实解决群众冬季取暖问题。(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3. 做好气源电力保障。加力推进天然气、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能源结构配置,保障全区清洁能源供给。(杨陵区政府、杨凌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负责,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继续落实“煤改电”变压器增容措施,10月30日前完成60台农村变压器电力增容工作。(杨陵区政府、杨凌电力公司牵头,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格落实峰谷电价优惠政策,10月30日前完成实施新型电设备采暖改造,并对已改造的农户执行峰谷电价优惠政策。(杨陵区政府、杨凌电力公司牵头,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相关部门10月30日前完成对天然气、电力设施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建立台账,确保群众用气、用电安全。(杨凌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牵头,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4. 坚持铁腕执法。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措施,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5. 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杨陵区区级领导主抓,镇(街道)班子成员包片、干部包村机制,层层夯实责任。加大清洁能源改造任务考核权重,每月至少开展2次现场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坚持整村推进,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整改质量不打折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督查室和生态环境局配合)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
(四)陕西省第二产业在经济总量占比中一直居高不下,2017年第二产业比重又继续增加0.8个百分点,达到49.8%,其中重工业占比高达81%。2017年全省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75%左右,没有达到《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降低到67%以下的要求,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聚集,区域环境容量不足与重化工产业规模扩大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配合整改)
整改目标:调整优化产业机构和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持续优化产业机构;完成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加强散煤治理工作;禁止各类高污染产业项目入区。
整改措施:
1. 推动产业转型,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型产业。推进《杨凌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2015-2020年)》《推动杨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杨凌示范区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2021)》和《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各项任务落实,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完成《杨凌示范区服务业发展调研报告》,出台《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草案)》。在发展农业科技服务业、农业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高端商贸、旅游业、金融服务业、体育健康等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突破。(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2. 严把项目入区关。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各个环节,坚决禁止污染企业入区建设。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3. 持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在2019-2020年,计划对未实施煤改气的3323户全面实施“煤改电”替代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工业减煤任务。(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五)督察发现,关中地区小锅炉拆改工作推进迟缓,目前仍有607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未拆除到位;有26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占比约30%;还有414台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未完成低氮燃烧改造。(配合整改)
整改目标:巩固燃煤锅炉清零成果,完成全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任务。
整改措施:
1. 按照《杨凌示范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区内生活源燃气锅炉摸底排查,2019年9月底前建立动态管理台账。12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验收工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2. 对辖区内属于拆改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除一台。(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六)关中地区部分城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牵头整改)
整改目标:综合施策、科学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及裸露地块的扬尘污染监管,全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控制在110微克/立方米以下。
整改措施:
1.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辖区内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场地、拆迁工地施工场地管理清单。督促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切实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以强有力的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六个百分百”要求。9月底前完成全区施工场地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工作,严厉打击防尘设施停运行为,对设施停运2次以上的建筑工地实施“高限处罚+停工整顿1月+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制度,对3次停运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施工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停止施工、监理企业1年内在杨凌域内招投标资格,直至清出杨凌建筑市场。(示范区住建局、房征办,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配合)
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百日大整顿专项行动,采取“现场检查巡查+视频监控抽查”的方式,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每个项目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为;百日大整顿专项行动期间,在杨凌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将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及扬尘污染问题进行公开曝光。(示范区住建局、房征办,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配合)
2.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联合相关部门组建示范区工程车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组,制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日常管理记分办法。(示范区城管局,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严格执行城市建成区禁行区域、禁行时段的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渣土车、大型货车、拖拉机、三轮车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示范区公安局牵头,示范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配合)
开展全区范围内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渣土车公司日常监督、管理、考核,每月开展全区范围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不少于1次,通过视频监控调阅发现并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抛洒等违规行为。(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开展大型货车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示范区交通局负责)
严格市政道路开挖扬尘监管,责令施工单位制定施工降尘治理措施,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执行到位。加大监管力度,对城区内开挖工程进行检查,对开挖扬尘治理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整改,确保达到环保要求。(示范区城管局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配合)
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重点加大城区道路清洗频次,城区主要干道每日洒水不少于5次,华电、秦川节水等重要节点周边安排专门力量不间断洒水保洁;干道、人行道、隔离带、两侧绿化带视天气情况,每5天至少冲洗一次;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做到日清日扫。(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3.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土方、砂石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拆迁作业和工地要按照扬尘防控要求落实抑尘相关措施,降低扬尘排放。采取雾化喷淋措施100%湿法作业,对拆除的建筑垃圾全面覆盖、及时清运。(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房征办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配合)
4. 加快信息化建设项目。2019年10月底前完成3个镇(街道)空气自动站建设和1个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的建设任务,建立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平台。(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2019年8月底前完成20个道路扬尘监控设施建设。(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房征办,杨陵区政府配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工委书记和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杨凌示范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重大问题,督促各牵头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每月调度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协助省整改办开展相关检查等具体工作,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责任部门要对照存在问题专题研究,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清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督查室会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周督导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进展缓慢的及时督办预警;要加强现场督查检查,紧盯具体问题整改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问题反弹的部门单位,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相关程序向示范区纪工委报告。
(三)强化工作调度。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每月对整改问题进行调度汇总,及时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各整改牵头单位在按照任务分工要求报送整改进度的同时,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工作重大进展要及时向整改办报送工作信息,确保整改工作调度。各责任牵头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整改进展情况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狠抓工作落实。示范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安排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专项负责该项整改工作,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按期完成整改。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于7月20日前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大整改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每两周对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效进行报道,并对整改销号问题进行公示,增强人民群众对解决环境问题的信心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
附件:1. 杨凌示范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专项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
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及责任分工
附件1
杨凌示范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加强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工委、管委会决定成立杨凌示范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整改方案,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协调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婧示范区党工委书记
李九红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
主任
副组长:蒋展宏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陈胜明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
马文华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李恒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陈辉杨陵区人民政府区长
吴辉示范区纪工委副书记
张小明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部长
桂党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赫思远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局长
刘仲山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局长
马克强示范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俊甲示范区司法局局长
李林示范区财政局局长
张忠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广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春安示范区住建局局长
王西宁示范区水务局局长
马江涛示范区农业局局长
侯振锋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局长
杨满卫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贺群示范区审计局局长
高恺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任延宁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崔前进示范区房征办主任
夏建刚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副部长、
人社局副局长、编办副主任
李亚锋示范区考核办副主任
成鸿伟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赵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整改督办组由党工委、管委会督查室牵头,示范区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限,做好督促检查。组长由李恒同志兼任。
责任追究组由示范区纪工委牵头,党工委组织部参与,依规依纪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严肃追责。组长由吴辉同志兼任。
舆论宣传组由党工委宣传部牵头,示范区整改办配合,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整改宣传与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张小明同志兼任。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安排,结合各自职能抓好整改工作。
附件2
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及责任分工
问题编号 | 问题明细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牵头 单位 | 责任 领导 | 配合单位 | |
1 | 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不到位,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尚未得到有效扭转,仅仅将生态文明建设等同于一般性工作,没有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 紧扣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提高示范区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督察反馈问题认识,层层传导压力,自觉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 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重大事项专题研究制度,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坚持每两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 赵 广 |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 |
2.杨陵区委、区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 | 杨陵区委区政府 | 单舒平 陈 辉 | ||||||
3.成立杨凌示范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 赵 广 | ||||||
4.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纳入示范区党工委、杨陵区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2次,同时将学习内容作为示范区党校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的重要内容。 | 党工委 宣传部、党校,杨陵区委 | 张小明 曹亚岐 单舒平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 |||||
5.健全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执行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权重,将其纳入党工委管委会年度考核重点工作。严格落实《杨凌示范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 示范区 考核办 | 李亚锋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 |||||
6.每两月专项督查生态环保重点工作,着力解决环境保护工作紧迫性不强、力量薄弱、落实不力问题,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督查室 | 李 恒 | 示范区纪工委、生态环境局 | |||||
2 |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整改中不敢动真碰硬,对大企业不敢管、不愿管。第一轮督察时,督察组曾5次转办陕西黄陵煤化工公司污染问题,但陕西省整改不力,问题久拖不决,2018年4月再次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陕西省随后组织开展焦化、煤化工、有色冶炼行业专项整冶行功,但形式大于内容,实际效果不理想。2018年6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时又发现延长石油兴化化工公司偷排废气、金堆城钼业公司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等突出问题,此次“回头看”还发现韩城龙门煤化工公司等4家类似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 杨凌示范区举一反三,以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大气强化督查指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紧盯企业排污设施、在线监测运行、河渠排污口整治、重点源企业达标排放等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逐项予以解决。 | 1.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针对环境保护领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多发频发、整而又发、边整边发、久拖不决等问题,每周开展两次昼查和夜查,通过长期的督促核查清除环境违法问题。 | 长期坚持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 赵 广 | 示范区城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 |
2.集中精力整治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梳理近年来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环保督察、大气强化督查中的整改事项,按照一类问题一个工作专班,分类建立台账,明确整治事项。 | 7月20日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 赵 广 | 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商务局 | ||||
3.加大重点领域整治推进力度。主要围绕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三河两渠排污口整治和排洪渠截污工程重点工作,每周安排专人进行督办,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责任,逐项予以解决。 | 长期坚持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 赵 广 |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 | ||||
4.健全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等方面形成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工作合力,协同开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专项行动。 | 8月底前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 赵 广 |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局、工业商务局 | ||||
3 | 杨凌示范区所辖杨陵区推进禁燃区建设急功近利,在未完成农村清洁供暖改造的情况下,于2018年供暖季前实施全区范围禁煤,并对煤炭销售点进行取缔,导致未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3780户居民冬季供暖受到影响。 | 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原则,分步实施改气、改电、改炕、改暖功臣,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实现全区清洁取暖替代工程全覆盖。 |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杨陵区清洁取暖专项整改工作组。 | 7月底前 | 杨陵区委、区政府 | 单舒平 陈 辉 |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 |
2.对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逐户开展核查建立核查清单。 | 9月底前 | 杨陵区政府 | 陈 辉 |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 | ||||
3.分类施策推进改造,对已通天然气且家庭条件较好的农户,实施燃气壁挂炉热源等供暖系统改造;对天然气暂未覆盖的城中村和纳入计划的拆迁村,采用石墨烯发热器件、碳纤维发热电缆等新型技术,实施电能改暖替代。 | 10月底前 | |||||||
4.继续落实“煤改电”变压器增容措施,计划完成60台农村变压器电力增容工作。 | 10月底前 | 杨陵区政府、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 | 陈 辉 牛 庆 韩 军 | 示范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 | ||||
5.督促电力公司落实峰谷电价政策,实施新型电设备采暖改造,并对已改造的农户执行峰谷电价优惠政策。 | 10月底前 | |||||||
6.制定台账,强化对天然气管道、电供热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 10月底前 | |||||||
7.加强督察考核,加大清洁能源改造任务考核权重,每月至少开展2次现场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坚持整村推进,竣工一个、验收一个。 | 长期坚持 | 杨陵区政府 | 陈 辉 |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督查室、生态环境局 | ||||
4 | 陕西省第二产业在经济总量占比中一直居高不下,2017年第二产业比重又继续增加0.8个百分点,达到49.8%,其中重工业占比高达81%。2017集全省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75%左右,没有达到《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降低到67%以下的要求,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聚集,区域环境容量不足与重化工产业规模扩大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 | 调整优化产业机构和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持续优化产业机构;完成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加强散煤治理工作;禁止各类高污染产业项目入区。 | 1.严把项目入区关。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各个环节,坚决禁止污染企业入区建设。 | 12月底前 |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 桂党会 |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 | |
2.持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在2019-2020年,计划对未实施煤改气的3323户全面实施“煤改电”替代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工业减煤任务。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 陈 辉 桂党会 |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 | |||||
5 | 关中地区小锅炉拆改工作推进迟缓,目前仍有607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未拆除到位;有26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占比约30%;还有414台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未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 巩固燃煤锅炉清零成果,完成全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任务。 | 1.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摸底排查,建立动态数据库。 | 9月底前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 赵 广 | ||
2.7月份开始每月完成不少于7台改造任务。10月底前完成改造。 | 10月底前 | |||||||
3.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验收工作。 | 12月底前 | |||||||
6 | 关中地区部分城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 综合施策、科学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及裸露地块的扬尘污染监管,全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控制在110微克/立方米以下。 |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 1.摸清监管底数,建立建筑工地管理清单,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 长期坚持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房征办 | 陈 辉 李春安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
2.督促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切实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6个100%”扬尘治理措施。从严查处扬尘污染行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扬尘治理设施停运2次的在建项目,给予高限处罚并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对扬尘治理设施停运3次的在建项目,配合环保部门将施工企业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停止施工、监理企业1年内在杨凌域内招投标资格,直至清出杨凌建筑市场。 | ||||||||
3.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百日大整顿专项行动,采取“现场检查巡查+视频监控抽查”的方式,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每个项目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为;百日大整顿专项行动期间,在杨凌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将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及扬尘污染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 ||||||||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 | 1.联合相关部门组建示范区工程车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组,制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日常管理记分办法。 | 长期坚持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 | 陈 辉 任延宁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 | |||
2.加强渣土车公司日常监督、管理、考核,每月开展全区范围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不少于1次,通过视频监控调阅发现并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抛洒等违规行为。 | ||||||||
3.城区主要干道每日洒水不少于5次,华电、秦川节水等重要节点周边安排专门力量不间断洒水保洁;干道、人行道、隔离带、两侧绿化带视天气情况,每5天至少冲洗一次;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做到日清日扫。 | ||||||||
6 | 关中地区部分城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 综合施策、科学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及裸露地块的扬尘污染监管,全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控制在110微克/立方米以下。 |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 | 4.严格市政道路开挖扬尘监管,责令施工单位制定施工降尘治理措施,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执行到位。加大监管力度,对城区内开挖工程进行检查,对开挖扬尘治理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整改,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 长期坚持 | 示范区 城管局 | 任延宁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
5.严格执行城市建成区禁行区域、禁行时段的相关要求,开展大型货车、拖拉机、三轮车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 长期坚持 | 示范区公安局 | 郭军政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局 | ||||
加强散料堆场扬尘治理 |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土方、砂石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 | 长期坚持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房征办 | 陈 辉 李春安 崔前进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 |||
2.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拆迁作业和工地要按照扬尘防控要求落实抑尘相关措施,降低扬尘排放,降低扬尘排放,采取雾化喷淋措施100%湿法作业,对拆除的建筑垃圾全面覆盖、及时清运。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1.完成3个镇(街道)空气自动站建设和1个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的建设任务,建立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平台。 | 10月底前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 赵广 | 杨陵区政府 | |||
2.完成20个道路扬尘监控设施建设。 | 9月底前 | 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房征办,杨陵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