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国有企业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中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部署精神,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11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将示范区尚未实施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含中省驻区企业、示范区所属企业、杨陵区所属企业,下同)已退休人员移交镇(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现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后续新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分期(按半年分)移交管理,逐步建立常态化管理服务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办理交接工作。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相应的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原则以长期居住地为主,兼顾户籍所在地、企业所在地等。杨陵区委、区政府要明确各镇(街道)和社区承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党组织和服务机构及相关职权、职责。国有企业应主动与杨陵区属地镇(街道)和社区对接,相关镇(街道)和社区要组织做好接收工作,为交接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共同做好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建立、人事档案整理、分类造册登记等基础性工作。
(二)完善管理服务功能。杨陵区政府要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职责任务要求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提升各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杨陵区政府、国有企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要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多方式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三)做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杨陵区有关部门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四)做好党员组织关系交接。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杨陵区委要加强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对应党组织。要按要求开展党的组织活动,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采取党建共建、活动联办、场所共用等多种形式,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与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对接。
(五)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移交去向,移交杨陵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前,原企业应对人事档案进行规范整理。档案移交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和提供等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由中、省、示范区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领导干部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要按照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原则上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要按中省要求设立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示范区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国有企业一次性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三、职责分工
(一)杨陵区人民政府:作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接收单位,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服务事项,创新社会化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和社区做好接收和管理服务工作。各镇(街道)和社区负责做好接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协助开展社保政策咨询、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等工作;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办理有关服务项目审核;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帮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组织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退休入员健康档案,有计划的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和保健工作,提供便利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等。
(二)国有企业:作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移交责任主体,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做好与属地党组织和杨陵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处理好移交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职工及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平稳移交。
(三)示范区国资局:负责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督办、检查等工作。
(四)党工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全区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杨陵区相关党委统筹做好所辖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接收管理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的工作。
(五)党工委编办:负责理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六)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
(七)示范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健全社区管理服务组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
(八)示范区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有关补助资金及奖励资金。按照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确定示范区、杨陵区的支出责任,做好管理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九)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相关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衔接,督促按时足额发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指导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做好移交后的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等工作。指导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移交相关工作。
(十)示范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办理,协调推进社区建设相关事宜。
(十一)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
(十二)示范区医保局:负责做好医疗保障工作衔接,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做好移交后的医保待遇资格认证等工作。
(十三)示范区档案馆: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接收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示范区信访局:负责督促指导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信访稳定工作。
示范区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与本部门职能相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所管理企业按时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4月底)
1. 制定相关标准和交接工作流程(2020年1月底前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牵头,杨陵区委组织部配合,明确国有企业退休党员基本信息标准,制定党组织关系转移流程;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明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标准,制定交接工作流程;示范区民政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卫健局等部门配合,明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事项、基本信息标准,制定交接工作流程。
2. 公布相关信息(2020年1月底前公布)。杨陵区政府及时公布辖区镇(街道)和社区分布情况及社区、社区党组织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按照属地集中管理原则指定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并公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进行费用测算(2020年1月底前完成)。示范区财政局牵头,杨陵区政府、党工委组织部、编办,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局、民政局、医保局、档案馆等部门配合,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进行测算,确定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财政分担比例,确保纳入2020年财政预算。
4. 摸底调查整理信息(2020年1月-2020年3月底)。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照示范区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整理信息资料,按移交去向造册登记,并及时向接收单位反馈人员信息。
5. 做好接收准备工作(2020年4月前)。杨陵区政府及时汇总掌握国有企业反馈的人员信息,做好各接收单位人员配备、专门窗口设置、相关办公设施设备配备等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5月-2020年9月底)
国有企业向杨陵区政府提出移交申请,杨陵区政府指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牵头部门与其对接,在15个工作日内协商签订退休人员移交协议。移交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退休人员移交、人事档案移交、党员组织关系移交、社保关系移交、资产移交、人员安置、管理责任移交等内容。其中,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无偿划转给镇(街道)和社区,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镇(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置换等方式妥善处理。移交协议签订后,各国有企业和杨陵区政府及其指定的接收单位对接,于9月底前完成交接工作。10月底前,各接收单位要将接管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以张贴布告、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与接管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取得联系,制发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明白卡,告知管理服务内容和相关负责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三)总结验收(2020年10月-2020年11月)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相关部门、国有企业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后,10月底将工作总结、退休人员移交协议、资产划转等材料报示范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资局)。11月初,由示范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资局)负责组织验收,并做好省级迎查准备工作。
从202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由企业与属地相关镇(街道)和社区及人事档案接收单位直接对接办理交接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示范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国资局)负责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经费保障。按照阶段支出、分级负担原则,示范区、杨陵区财政部门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三)畅通信息渠道。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相关部门要建立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和退休人员代表三方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移交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不得以社会化管理服务为由减少退休人员应享受的合法待遇,做到交接前后的管理服务工作无缝衔接。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相关部门和各国有企业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好的经验做法,便于协调推进工作,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四)营造良好氛围。实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涉及退休人员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和国有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回应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愿望和诉求,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