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
一年来,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持续改进执法,强化监督,规范程序,简政放权,以改革创新精神持续提升依法决策、规范行政执法和法治政府服务水平。强化普法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示范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工作成效
(一)强化改革创新,全面促进政府依法履职。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杨凌示范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杨办字〔2019〕27号),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确保法治杨凌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全区35个部门(单位)公示的1427项权责清单进行了全面规范调整,持续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减少30%以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基本实现企业和群众办理审批事项“只上一张网”“只进一扇门”;印发了《杨凌示范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入驻中介服务机构19家,在全省率先建成并运行中介服务超市;“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走在全省前列。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把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作为公开政务信息的重要平台,深化财政预决算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增强政府公信力。积极主动做好“一网两微一端”信息维护工作,依托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和“爱杨凌”客户端,及时收集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丰富资讯内容,方便群众查询,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信息需求。
(二)强化制度约束,全面落实依法决策。一是认真落实公众参与制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通过向社会公示等方式,广泛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坚持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核,2019年共审查各类合同及规范性文件50份,出具法制审查意见50份,出具法律责任及风险分析报告2份。三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用陕西松意律师事务所为党工委、管委会的法律顾问团队,为示范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25个工作部门全部聘用了专职或兼职律师顾问,参与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规范行政执法。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的通知》规定和公布的权责清单,从理清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和严格界定执法权限等方面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增强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对执法职责、责任追究的认识,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提供了依据。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同时,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工作,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对全区135名行政执法人员进集中行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均通过官网及时公示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在办公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交通、文旅体育、市场监管等重点执法部门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音像资料保管方式和入卷要求;各部门均建立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核制度,不断规范具体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
(四)强化矛盾化解,全面推动和谐建设。一是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开展依法打击涉访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全年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9起11人,批评教育情节轻微涉访人员52人。开展“信访基础业务全面提升年”活动,信访事项“四率一占比”全面提升。2019年,示范区信访事项责任单位及时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99.1%,群众参评率76.11%,群众满意率98.23%,网上信访占比78.78%,同比上升24.5%。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发挥杨陵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杨陵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职能作用,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组织召开两期全区村(社区)书记、主任及调委会主任法治专题培训会,不断提升全区村(社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2019年,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案件843件,调解成功813件,其中疑难复杂案件90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646.72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6%。三是畅通行政救济渠道。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加大复议工作力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及时纠正错误行政行为,确保当事人合法权利。2019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审结5件,决定不予受理1件。四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诉讼各项规定,及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合法有序开展。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
(五)强化普法宣传,全面增强法律意识。一是强化政府人员法治教育。制定并印发了《全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推行网络课堂、网上考试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法律知识考试中的运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将法律学习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范围,在示范区党校分别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青年干部、新任干部开展了3期集中培训,收效良好。二是创新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科技之春、“三下乡”“姚安古会”“12.4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多份,接受群众现场法律咨询500人次。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结合扫黑除恶,开展扫黑除恶各类宣传活动4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提供法律咨询200人次。三是大力推动智慧普法。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服务大局普法行”智慧普法线上活动,极大调动了社会各界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的积极性。2019年3月,在全区干部职工及青少年中开展知识竞赛线上比赛1场,4-5月组织农民、高校学生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参与知识竞赛2场。同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智慧普法”活动延伸到村(社区),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四是举办重大普法赛事。承办了全省“宪法进农村”主题日活动暨第十届“与法同行”新媒体普法乡村大赛总决赛,全省共12支队伍36名选手、近400人参与本场赛事,大赛取得圆满成功,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尽管行政执法水平有所提高,但一些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状况仍然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没有按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执法办案,造成行政执法过程中仍有法律程序缺失等行政违法行为发生。
(二)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执法、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认识不到位,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业务技能和文书知识,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权限掌握不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法制机构人员力量配备不足。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法制机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是机构力量薄弱,人员配备明显不足。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强化领导责任,为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人职责。一是确保责任到位。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为副主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区委员会,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确保职能发挥到位。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制定了《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为进一步促进示范区法治建设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奠定了基础;年初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出台《杨凌示范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部门,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三是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把法治建设目标纳入对杨陵区委区政府和示范区各部门(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地见效。
(二)率先垂范,带领全区党员干部依法学法用法。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到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杨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一是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2019年,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对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出台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审批;党工委委员会、管委会常务会先后12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就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建立、扫黑除恶、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通报、对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对示范区在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多次组织研究着力解决,确保了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干部学法用法。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主动将领导干部学法纳入到中心组学习范围,2019年组织党工委中心组集体学法4次,组织管委会常务会会前学法1次。组织开展全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三是督促各级领导班子遵法守法。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支持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在党工委委员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和对执法单位调研等各种场合多次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依法办事。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党工委、管委会严格遵守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全面落实重大决策集体会审、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2019年,示范区针对重大事项组织召开决策领导小组会议41次,全年共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合同及重大决策意见50份。一是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对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征求意见、公示、听证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加以研判论证,明确风险等级和风险防范措施。三是加强对党工委、管委会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建立了党工委、管委会和示范区各部门全覆盖的法律顾问制度,组建了相应的法律顾问团队,依法参与党工委、管委会和示范区各部门的决策事项,依法审查党工委、管委会文件、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出台实施。
四、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法治建设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充分运用法治思维研究推进政府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统筹安排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健全完善党工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管委会常务会会前集体学法制度、党委(党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治大讲堂,全面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推进“法治杨凌”建设。
(二)加强学法普法工作落实。司法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班,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全覆盖。形成各级各部门定期学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集中学习,通过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水平。推动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在工作中向人民群众普法,做法律法规的遵守者、执行者、宣传者。通过加强学法普法工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三)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把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建设作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扎实开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学习、研讨交流等活动,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促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和执法程序,提升执法队伍水平。适时在全区行政执法部门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交流,从案卷评查中发现执法过程存在的问题,不断督促其改正和完善,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切实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加强与知名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联系,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队,参与办理示范区各项涉法事务。继续督促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部门有效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决策咨询、法制审查、执法过程指导等方面的专业作用,避免行政决策违法、行政执法程序和实体瑕疵,减少由此引发的行政纠纷。
(五)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充分利用互联网,扩大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方便群众进行检索。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时限作出公开或不公开的答复,避免因行政不作为而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的,对违纪违法决策或者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执法不作为或者乱执法、执法牟利、粗暴执法等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等情形,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