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13 14:20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411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腐败,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以及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标本兼治,健全制度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为新时代示范区追赶超越、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专项整治范围及重点

以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或事业单位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主要整治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利用项目决策、干部人事、审批监管等职权或职务影响,采取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在工程建设、矿产开发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

(一)工程建设领域

1. 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问题,主要是:提前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建方;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造成既定事实等方式预定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或建设方案等行为。

2. 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主要是:对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行为。

3. 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问题,主要是:违规改变城乡建设规划;违规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配套设施等规划设计条件;违规要求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

4. 插手干预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问题,主要是:对应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事项不招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违规进行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利用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职权谋取私利;违规大额度追加项目资金等行为。

5. 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

(二)矿产开发领域

1. 插手干预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问题,主要是:以资源整合、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量身定制确定竞买人资格,操纵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违规批准减免缴纳相关费用;违规审批或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行为。

2. 插手干预国有矿业权管理和转让问题,主要是:在国有矿业权转让中违规决策、越权审批、规避审批;低价转让国有矿业权、高价受让矿业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合作经营、投资分红或其他变相形式,低价转让国有矿业权股份或收益等行为。

3. 插手干预矿产开发经营问题,主要是:违规要求矿产企业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插手干预矿产开发中的物资采购、税费征收等问题。

4.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本人及其家属或以其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矿产开发谋取利益等问题。

5. 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矿产开发问题。

三、整治时间及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两年。2020年,全面推开并取得重要进展。5月底前完成学习动员、自查自纠;9月底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启动实施改革措施;12月底前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2021年,巩固深化整治成果。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在有效遏制腐败、规范用权行为、深化制度建设、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长效机制。

(一)抓好学习教育,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认真学习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运用近年来全省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腐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强化理想信念,增强纪法敬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十九大以来个人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查找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写出自查报告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说明,作出不插手干预的承诺。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要集中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找准问题症结,堵塞制度漏洞。

(二)突出监督重点,严查典型问题。坚持把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用权行为作为监督重点,强化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个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定期梳理排查,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核查处置,对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管辖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办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违法案件中,发现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各执纪执法部门要紧盯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利益巨大等腐败风险高发关键部位,严查重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案件,坚决消减存量、遏制增量。查处的典型案例定期公开通报曝光,以案明纪、以案示警。

(三)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要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修订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严格核定邀请招标,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采购工程全部进入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明确职能部门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分行业制定监管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制度,重申细化相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重要事项严格实行集体决策、会议决定,不得以其他方式变通;合理划分工程建设事项政府决策层级,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加强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合理核定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自然资源部门要修订完善矿产开发领域审批、管理制度。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直属国有企业决策行为的监督检查,推动对工程建设项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推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腐败案件特点,明确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具体情形、划出纪律红线。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行业职能职责,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记录报告制度,对违规指定、授意、暗示工程建设、矿产开发事项的,记录在案并定期报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与杨陵区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等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坐大成势、侵占国家利益、操纵招标投标结果的,严查重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惩串通投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纪检监察机关配合省纪委监委建立行贿人数据库,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业商务、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建立本行业违法主体黑名单,明确禁限情形、程序和时限,强化联合惩戒。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对交易过程中市场主体的各类信息进行全面记录、实时共享。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有力抓手,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整体推进。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担当、带头示范、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统筹协调。专项整治由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牵头,党工委、管委会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从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发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抓好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定位,围绕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加强监督,严防空喊口号、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差不多”“过得去”等惰性观念,以及慢动作、跟不上的消极现象,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问责。将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用好考核指挥棒,形成务实导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示范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示范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清单

1. 组织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运用近年来全省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腐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强化理想信念,增强纪法敬畏。

责任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党委(党组)

时限要求:20204月完成

2. 深入开展自查,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十九大以来个人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查找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写出自查报告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说明,作出不插手干预的承诺。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要集中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找准问题症结,堵塞制度漏洞。

责任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党委(党组)

时限要求:20205月完成(不含民主生活会)

3. 在自查自纠中切实纠正问题,对积极配合、主动交代问题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的,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4. 对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定期梳理排查,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核查处置,对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管辖的线索要及时移送。

责任单位: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5. 在查办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违法案件中,发现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责任单位:示范区公安局、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6. 紧盯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利益巨大等腐败风险高发关键部位,严查重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案件,坚决消减存量、遏制增量。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查处的典型案例定期公开通报曝光,以案明纪、以案示警。

责任单位: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7.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修订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严格核定邀请招标,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采购工程全部进入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明确职能部门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分行业制定监管流程,强化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示范区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时限要求:20209月完成

8.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制度,重申细化相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重要事项严格实行集体决策、会议决定,不得以其他方式变通;合理划分工程建设事项政府决策层级,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对政府融资平台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严格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合理核定建设内容、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时限要求:20209月完成

9. 修订完善矿产开发领域审批、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时限要求:20209月完成

10. 加强对示范区直属国有企业决策行为的监督检查,推动对工程建设项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指导国有企业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推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责任单位:示范区国资局牵头,示范区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11. 结合本行业职能职责,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记录报告制度,对违规指定、授意、暗示工程建设、矿产开发事项的,记录在案并定期报送纪检监察机关。

责任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等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坐大成势、侵占国家利益、操纵招标投标结果的,严查重处。

责任单位:示范区相关职能部门、杨陵区政府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13. 依法严惩串通投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责任单位:示范区公安局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14. 建立本行业违法主体黑名单,明确禁限情形、程序和时限,强化联合惩戒。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对交易过程中市场主体的各类信息进行全面记录、实时共享。

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限要求:20209月完成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