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迎“十四运会”城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迎“十四运会”城市环境整治
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美丽杨凌、生态杨凌建设,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水平,保障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举办,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第十四届全运会是在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历史节点,党和国家交给我省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杨凌承办十四运会网球、水上项目的筹备和赛事组织工作。全区当以迎办全运会为契机,以建设美丽杨凌、生态杨凌为目标,按照“系统谋划、精细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及“最高标准、最快时间、最实作风、最佳效果”的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大力开展城市环境整治提升活动,进一步展示杨凌国家农业示范区的风貌,实现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城市形象品位显著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
二、整治范围
紧紧围绕水运中心、网球馆,重点线路、重点场所、城市道路等重点区域,实施“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细化”5大工程。重点对以水运中心、网球馆为中心的周边环境,神农路、渭惠路、新桥路、自贸大街、滨河路、邰城路、高干渠路、有邰路、博学路、水运西路、杨凌大道等城市道路沿线和进出全区的铁路站前广场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等中心城区11条主干道路、13个重点地区以及重点商贸街区、旅游景区,实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秩序综合提升治理和氛围营造,加强支路里巷和社区环境整治提升,实现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绿化建设提升工程。按照生态大绿的要求,全区建成区新建和提升改造绿化100万平方米,着力实施场馆绿化、道路绿化、公园绿化、街心绿化、社区绿化、河岸绿化、立体绿化等7项绿化建设提升工程。
1. 场馆绿化。对场馆周边及运动员驻地往来沿线道路绿化补植补栽、修剪管护,实施滨河路(邰城路-水运西路)、场馆周边及重要节点绿化提升改造,增绿补绿,实施高标准绿化美化提升,展示杨凌城市风貌和农耕文化特色。(责任部门:示范区城管局)
2. 道路绿化。实施新桥路南路、自贸大街、滨河路、兴杨路、高干渠覆盖段等道路绿化提升,补绿增绿,完善绿化层次,形成大绿效果。对神农路、渭惠路等道路两侧绿化补植提升,丰富道路景观。加强绿化养护管理,做好入区道路、主干道路、支路里巷、小街小路的补绿补植工作,为市民营造整洁有序、绿色美观的出行环境。(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
3. 公园绿化。实施树木园、后稷公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提升改造项目,更换部分树木,对部分密植区进行改造,更换园区市政设施,铺装改造部分园路,更新照明灯具,增加花卉识别系统,进一步扩大公园绿量,有效增加绿色空间,增强城市“绿肺”功能,打造市民健康休闲游憩的活动场所。(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
4. 街心绿化。实施中心城区街心绿化,对道路街心裸露地、三角地、清拆地等可绿化地块实施绿化,营造微地形景观,因地制宜、能绿尽绿,见缝插绿,增植彩叶树种。拆除原李台乡政府办公楼,建设邰城小游园,对原裸露地块进行绿化,建设休闲活动步道,配置植物组团,营造形式多样、景致优美的街心花园。(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
5. 社区绿化。实施社区绿化提升改造,增加乔灌木栽植,充实绿量,具备条件的建设林荫停车泊位,为居民提供绿色舒适的休憩空间。(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
6. 河岸绿化。实施河岸绿化提升,对“三河两渠”沿线沿岸实施绿化充实提升,增加绿化纵深和层次,将绿化节点串联,形成水绿相映、郁郁葱葱的城市绿带。(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水务局)
7. 立体绿化。对沿线单位围墙等实施垂直绿化,种植五叶地锦、攀援蔷薇、凌霄等爬藤植物,以透视格栅支撑植物形成植物墙,增加密度、长度、厚度,提高绿视率,达到以绿为墙、应绿尽绿的效果。(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
(二)市容市貌提升工程。按照简约大气的要求,实施高标准、立体化的沿街建筑、夜景灯光、路灯整饰、道路整修、交通场站、道路设施、河渠设施、交管设施、环卫设施等9项市容市貌提升工程。
1. 沿街建筑。围绕全运会场馆周边及城市重要迎宾线、参赛线,对神农路、新桥路、滨河路、高干渠路等10条重点道路沿街建筑实施清洗粉刷油饰见新,确保建筑设施外观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各相关单位)
2. 夜景灯光。全面检查检修现有夜景亮化线路及设施,进一步提升完善公共区域灯光设施,确保赛期照明设施、楼宇亮化、喷泉等景观设施运转正常,做到能亮尽亮。(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
3. 路灯整饰。对全运会场馆周边、滨河路道路老化灯具进行更换,提高整体照明效果;对重点道路路灯杆体和沿线箱式变电站进行集中油饰,保持设施整洁美观;对中心城区路灯缺失的道路进行补装补建,确保停车区域照明无盲点,监控设施完好,监控图像清晰完整。(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
4. 道路整修。对滨河路(水运东路--水运西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更换成透水砖铺装、路沿石,维修主车道。对新桥路、滨河路、自贸大街、有邰路、东环路、渭惠路、高干渠路、兴杨路、园区一路、园区二路、康乐路(西农路-后稷路)、常乐路、后稷路等主要路段破损路面、人行道全面进行维修,完善人行道盲道等各类无障碍设施,对道路小坑槽及裂缝进行微表处理和灌缝,做到路面平整,线型顺适,确保赛事期间路面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与服务水平。(责任部门:示范区城管局、杨陵区政府)
5. 交通场站。对汽车站、交通枢纽站等交通场站环境实施综合整治提升,使交通场站成为展示美丽杨凌的重要窗口。(责任部门:示范区交通局)
6. 道路设施。集中检查场馆周边及城市道路、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养护状况,加强场馆周边排水管网维护。刷新城市主干道路、重点地区和场馆周边道路沿街的果皮箱、座椅等,提升城市景观品位和服务功能。清洁整饰依规设置的候车亭、垃圾桶、座椅等;清理规范路名牌、公交站牌、楼名牌等;清洁整饰路灯杆、各类信号柜、电力箱柜等。(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
7. 河岸设施。对渭河、渭惠渠、高干渠堤岸设施实施修复提升,恢复堤岸的绿化、铺装、马路家具、景墙、压顶等原有设计功能,建设“三河两渠”优美景观。(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水务局)
8. 交管设施。对主次干道交通标志牌、交通护栏、隔离墩、防撞桶等交通设施进行清洗整饰,施划更新神果路、新桥路、东环路、神农路、有邰路、自贸大街、邰城路、河堤路等主要路段标线,确保设置规范、完好无损,与街容街貌和谐统一。(责任部门:示范区公安局、城管局)
9. 环卫设施。提升改造中心城区公厕、转运站,添置移动车载公厕,刷新公厕指示牌。加强车站、广场及旅游景区内部公厕维护管理,确保设施达标、功能齐备、干净整洁。(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文旅体育局)
(三)环境秩序治理工程。在全区范围开展入区道路、沿街底商、环境卫生、车辆秩序、施工工地、结合部环境、占道经营、支路环境等8项环境秩序专项治理工程。
1. 入区道路治理。对神农路、新桥路、河堤路、渭惠路等入区道路以及杨凌大道的环境秩序进行全面治理。确保道路沿线无乱堆乱放、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私搭乱建等违法违章行为,环境秩序井然。(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各包抓部门)
2. 沿街底商治理。加大力度治理店外摆卖、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私设灯箱等行为;清理沿街底商各类违法悬吊挂物;集中整治牌匾违法设置、破损残缺,确保设置规范有序;按照市容卫生门前四包责任区范围,严格落实城市管理规范,确保主次道路沿街底商整洁规范有序。加强菜市场、早市、夜市、商业街及其出入口的环境秩序日常管控,重点对博学路菜市场周边环境秩序进行综合治理,清理各类“脏、乱、差”现象。(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各包抓部门)
3. 环境卫生治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清整、大清扫、大扫除”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主干道路机扫水洗全覆盖,严格落实各级道路保洁作业时长和标准;加强公厕维护管理,严格按照公厕等级标准定时巡查保洁,确保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干净整洁;加强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加强河道水域巡视,提高水体质量,及时清理河道、水域内的水草及各类漂浮废弃物,确保无恶臭、无变色,河坡堤岸无垃圾、杂草;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监管,提高空气环境质量;加强景区设施维护管理,确保景区软硬件设施达标。(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文旅体育局、各包抓部门)
4. 车辆秩序治理。实施机动车行车、停车专项治理行动。加强道路行车、静态停车秩序管理。加强公交车、出租车、长途汽车等运营车辆和环卫清扫清运车辆、工程运输车辆等专用车辆清洗清洁,保持车体干净整洁;在城市主干道路、重点地区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治理,确保无违法占路,无占压便道、盲道、绿地现象;强化停车场周边环境管理,确保停车秩序规范,停车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超范围经营等违章现象,清理占路“僵尸车”。(责任部门:示范区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各包抓部门)
5. 施工工地治理。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工棚搭建整齐美观,对脏污破旧工棚粉刷整饰,暂时利用的原有建筑要粉刷整饰;工地出入口门区整洁美观,工程废弃物日产日清;已完成主体施工的建设项目及时完成外檐装修并拆除工地围档及工棚;已开工及计划开工的地块,进行实体景观墙围挡,景观墙式样美观规范;对“烂尾楼”工程的建筑物外檐和工地围挡进行规范整治;对出土工地周边环境和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区内各类工地外部环境和途经道路进行管控治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承运规定标准,严禁车轮带泥上路,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行驶,杜绝渣土撒漏污染道路。(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各包抓部门)
6. 结合部环境治理。对城乡结合部地区进行全面治理。逐片逐路开展“治脏、治乱、治差、治破”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结合部管理水平。以“治脏”为重点,加大卫生清整力度,清除各类垃圾杂物乱堆乱放和卫生死角;以“治乱”为重点,加大秩序治理力度,清理取缔各类占路经营、私搭乱建行为;以“治差”为重点,加大交通管理力度,规范车辆通行和停车行为;以“治破”为重点,加大设施维护力度,保持市政、园林、排水和环卫等各类设施完好、功能齐备。(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各包抓部门)
7. 占道经营治理。对城市道路非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完善长效机制,做到管理常态化。集中治理中心城区主干道路、重点地区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巡查频次,加强执法效果评价监督,坚决取缔经营性非法占道摆卖,保证城市道路畅通、秩序井然。(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各包抓部门)
8. 支路环境治理。对中心城区支路、小街小巷及社区周边存在的脏乱现象进行全面治理,清理各类违法占道经营,拆除道路沿线各类违法建筑、违章棚亭,清理乱圈乱占、乱堆乱放,保持支路里巷及社区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
(四)宣传及氛围营造工程。围绕国家农业高新区、上合农业基地、杨凌自贸片区、综合保税区、“三区三高地”、世界知名农科城、全运会全民健身等内容,按照“隆重、热烈、喜庆、整洁、节俭”的原则,全面展示文明、开放新杨凌的精神风貌,大力营造干净整洁、文明和谐、秩序井然、焕然一新的“喜迎十四运”的社会氛围。
1. 社会氛围营造。在沿街两侧悬挂彩旗、宣传标语口号条幅;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LED电子屏、文化墙等多种形式张贴宣传标语口号、宣传海报,营造热烈喜庆气氛。在城区主要街道、比赛场馆周边、驻地宾馆、火车站、汽车站周边的路灯灯杆上统一设置宣传杨凌和第十四届全运会道旗。充分利用既有广告牌、灯箱、路名牌、LED电子屏等设施,宣传彰显农业科技新面貌,对外展现美丽和谐杨凌形象。(责任部门: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城管局、杨陵区政府)
2. 景观氛围营造。对城区内绿雕、雕塑全面进行整饬整修,更换相关标语、标识、标志。在神农路、新桥路、神果路、常青路、展馆路、迎宾路、友谊路、西农路大转盘、高铁站、火车站、政务大厦东西门、会展广场、杨陵区政府门前、渭惠路护栏、杨陵区人大广场、后稷公园和各十字路口等城区主要节点摆放鲜花绿植点缀。在神农路、新桥路、神果路、常青路、展馆路、康乐路妇幼医院门前、康乐路姚安小学门前、西农路与康乐路东北角、常青路与高干渠路十字桥口、后稷路与高干渠路十字桥口、迎宾路、康乐路各主干道十字摆放花架或花箱。(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
(五)职责分工。
杨陵区政府:负责组织推动辖区内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和运动员驻地、主干道路及重点地区美化、亮化、绿化、细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党工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社会氛围营造工作,拟定相关宣传标语、标识、标志,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城市环境提升改造的宣传报道,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引导。
示范区大数据局:负责督促铁塔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播公司清洁油饰所属弱电箱,整理规范架空线缆设置。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规范整饰公安技防网监控设施和公安警示牌、交通标识牌;负责交通及停车秩序治理,做好交通标志和护栏清洗及其他交通设施的清整规范。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绿化建设提升工程、市容市貌提升工程、宣传及氛围营造工程项目资金筹措监管及领导小组办
公室经费保障。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划保障,参与重点规划方案审查及相关工作;负责收储土地的地表垃圾清理和围挡设置;负责做好违法建筑的整治和查处工作。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空气质量日常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大气相关措施要求,协助各场馆做好室内环境空气整治工作;做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环保配合工作。
示范区住建局(交通局):督促汽车站、交通枢纽等场站做好内部环境整治提升;负责组织协调高速公路界内、铁路界内环境清整工作;牵头负责施工工地治理工作,对“烂尾楼”工程项目进行规范整治。
示范区水务局:负责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渭河湿地公园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渭河杨凌段绿化提升改造,协调配合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推动景区内各类设施维护管理,确保景区软硬件设施达标;负责拟定第十四届全运会暨残特奥会相关标语、标识、标志;监督指导做好全运会场馆等体育设施建设和提升维护,确保所属场馆院内环境优美、设施功能齐备。
示范区城管局:负责示范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园林绿化建设、市容环境提升专项治理行动和景观氛围营造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示范区城投公司:负责组织已建成尚未移交的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绿地、公园等各类市政设施的管护工作;
负责各类基础设施移交前的维护保障提升,确保正常运行。
四、时限要求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上旬,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制定印发示范区迎“十四运会”城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2021年4月中旬至7月31日,4月25日前完成绿化景观提升、场馆周边市政设施及城市主要道路维修建设;7月31日前完成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及氛围营造相关工作。
(三)检查验收。8月1日-8月2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部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成果巩固。8月21日-9月27日,完成整治整修项目的检查验收并组织“回头看”,巩固维护综合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高标准、高水平完成城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成立示范区迎“十四运会”城市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史高领任组长,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程津庆和党工委委员、杨陵区委书记陈辉任副组长,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大数据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文旅体育、城管局、城投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局局长任延宁兼任。
(二)分片包抓。为有效深入推进城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对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分片包抓制。各包抓领导要深入实地现场检查督导,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包抓部门要每天派员对所包抓路段及两侧门店、学校、小区、公共场所等进行督促督导、宣传动员、协助解决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使所包抓区域达到干净、整洁、有序。
(三)资金安排。参照近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标准,此次工作任务中绿化建设提升工程、市容市貌提升工程及景观氛围营造,初步估算需投入资金总额约2000万元,追加列入2021年政府投资计划,由示范区财政专项资金列支。环境秩序治理工程和杨陵区辖区内整治工程由设施权属部门和杨陵区财政自筹解决。
(四)加强督查。示范区城管局牵头负责,示范区督查室、考核办配合,要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评。要通过现场检查、明察暗访、限期督办等方式,对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严重滞后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 杨凌示范区迎 “十四运会”城市环境整治提升工
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杨凌示范区各部门(单位)分片包抓市容环境卫
生综合整治工作标准
3. 杨凌示范区各部门(单位)分片包抓市容环境卫
生综合整治任务分工表
附件1
杨凌示范区迎“十四运会”城市环境
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史高领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程津庆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陈辉党工委委员、杨陵区委书记
成员:陈胜明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韩联社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杨水利杨陵区政府副区长
张小明党工委宣传部部长
李亚峰示范区考核办副主任
韩少兵示范区大数据局局长
马亚强示范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林示范区财政局局长
薛建军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广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霍军示范区住建(交通)局局长
贺群示范区水务局局长
候振锋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局长
任延宁示范区城管局局长
李萍示范区城投公司董事长
示范区迎“十四运会”城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城管局,负责城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
附件2
杨凌示范区各部门(单位)分片包抓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标准
一、临街居民小区、学校包抓工作标准
1. 临街建筑物防盗门窗、遮阳雨棚等应规范设置,外墙及公共区域墙面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临街阳台外无晾晒衣物。
2. 临街自管公共区域道路路面应完好畅通,整洁卫生,无违章搭建、占路设摊,无乱堆乱停。道路排水通畅,无堵塞。
3. 临街居住建筑无违规改建开墙破洞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二、城市道路包抓工作标准
(一)沿街建筑物
1. 既有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破残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及时整修。
2. 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宜统一规范设置。电力、通讯等空中架设的缆线宜保持规范、有序,无乱拉乱设现象。
3. 建筑物屋顶应整洁、美观,无堆放杂物。屋顶上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
4. 临街商店门面美观,建筑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篷帐、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离地面不低于2.5m。
5. 沿线各类施工工地应有围墙、围栏遮挡,围墙的外观宜与环境相协调。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宜设置不低于2m的遮挡墙,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宜低于1.8m,围栏高度不宜低于1.6m。围墙、围栏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设有夜间照明装置;2m以上的工程立面宜使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等现象。靠近围墙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顶部。
6. 城市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保持完好、清洁和美观。
7. 检查和督促沿街底商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包卫生:随时保持责任区卫生良好,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废弃物、积水、随地便溺等现象。包绿化:按绿化要求保护花草树木,无花草丢失、花坛内践踏行走、踏坏踏死现象。包秩序:无车辆乱停乱放、占道修车、洗车等现象。包设施:对责任区内的下水道、车(人)行道、环卫设施等进行保护,无损坏现象。
(二)城市道路
1. 城市街道保持平坦、完好。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及时告知责任单位进行修复。
2. 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道缘石应整齐、无缺损。
3. 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箅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无缺损,不堵塞。
4. 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出入口构筑物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 严禁擅自占道加工、经营、堆放及搭建等。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
6. 交通护栏、隔离墩应经常清洗、维护,出现损坏、空缺、移位、歪倒时,告知责任单位及时更换、补充和校正。路面上的各类井盖出现松动、破损、移位、丢失时,及时告知责任单位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
7. 城市道路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乱倒粪便、污水,不得任意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8. 各种城市交通工具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防止燃油泄露。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密闭,不得污损路面。
(三)园林绿化
1. 绿地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死树、地皮空秃。无面积大于1㎡以上的泥土裸露。绿地中模纹花坛、模纹组字等应保持完整、绚丽、鲜明。绿地围栏、标牌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2. 绿地环境应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堆放,并应及时清除渣土、枝叶等,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
3. 行道树树形整齐、树冠美观、无缺株、枯株、死树和病虫害,不应妨碍车辆、行人通行,且不应碰架空线。
4. 绿带、花坛(池)边缘石外侧面应完好、整洁。树池周围的土面应低于边缘石,无泥土裸露。
5. 严禁违章侵占绿地,不得擅自在植物上悬挂与绿化无关的物品。
(四)公共设施
1. 公共设施标识明显,外形、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无污染、尘土,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吊挂,无破损、表面脱落现象。
2. 书报亭、售货亭、彩票亭等应保持干净整洁,亭体内外玻璃立面洁净透明;各类物品应规范、有序放置,严禁跨门营业。
3. 城市中不宜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已有架空管线宜逐步改造入地或采取隐蔽措施。
4. 电线杆、灯杆、指示杆等杆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吊挂;各类标识标牌有机组合、一杆多用。
5. 候车亭应保持完整、美观,顶棚内外表面无明显积灰、无污染;座位保持干净清洁,厅内无垃圾杂物、无明显灰尘;广告灯箱表面保持明亮,亮灯效果均匀;站台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
6. 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应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运转正常。
7. 各类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
(五)户外广告设施
1. 广告设施与标识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准确规范。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应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
2. 广告应张贴在指定场所,不得在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桥梁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
3. 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大型广告设施。当在建筑物屋顶设置中小型广告设施时,应严格控制广告设施的高度,且不得破坏建筑物结构;建筑物屋顶广告设施的底部构架不应裸露、高度不应大于1m,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广告设施结构稳定、安装牢固。
4. 同一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高度、大小应协调有序,且不应超过屋顶,广告设置不应遮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
5. 路名牌、指路牌、门牌及交通标志牌等标识应设置在适当的地点及位置,规格、色彩应分类统一,形式、图案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
(六)城市照明
1. 城市照明应与建筑、道路、广场、园林绿化、水域、广告标志等被照明对象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体现被照明对象的特征及功能。照明灯具和附属设备应妥善隐蔽安装,兼顾夜晚照明及白昼观瞻。
2. 灯杆、灯具、配电柜等照明设备和器材整洁、完好,并正常运行。
3. 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应完好,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均正常亮灯。
(七)城市水域
1. 城市水域应力求自然、生态,与周围人文景观相协调。
2. 水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
3. 水体必须严格控制污水超标排入,无发绿、发黑、发臭等现象。
4. 水面漂浮物拦截装置应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 岸坡应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无定置渔网,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安全、整洁、完好。
6. 岸边无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严禁设置家畜家禽等养殖场。
三、公共场所包抓工作标准
1. 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无违章设摊、无人员露宿。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无跨门营业,保持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环境。
2. 公共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垃圾、污水、痰迹等污物。
3. 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车辆停放整齐。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不应设置在影响城市交通和城市容貌的主要道路、景观道路及景观区域内。
4. 在公共场所举办节庆、文化、体育、宣传、商业等活动,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及时清扫保洁。
5. 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设施以及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设施应规范设置、布局合理,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四、具体工作要求
1. 各包抓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第十四届全运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筹安排,强化落实,切实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城市环境不断优化。
2. 各包抓部门(单位)要建立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工作人员徒步巡查包抓片区制度,每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分段包干、分片包抓,认真对照包抓工作标准,发现问题及时促落实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 各包抓部门(单位)作为包抓片区的责任单位,要巩固整治成效,落实包抓要求,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3
示范区各部门(单位)分片包抓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分工表
序 号 | 包抓 领导 | 包抓部门 | 重点部位 | |||
居民小区 | 路段 | 公共场所 | 学校 | |||
1 | 黄思光 |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 化建家园 | 渭惠路中段(常青路十字西至化建家园小区西围墙) | 交通旅游枢纽中心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2 | 史高领 | 示范区财政局 | 东方明珠 | 渭惠路中段(公安局至御景国际小区) | 火车站 |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
3 | 示范区审计局 | 御景国际 | ||||
4 | 刘天雄 | 党工委宣传部 | 棠樾湖居 | 迎宾路 | 会展广场 | 杨陵邰城实验学校 |
5 | 党工委政研室 | 世纪华府 | 中行营业部 | 杨凌高新二小 | ||
6 | 党工委网信办 | 天惠小区 | 渭惠西路(西农路转盘西至马场立交) | 电信康乐路营业厅 | ||
7 | 共建融合办 | 松园 | 科教街 | 工行科教街支行 | 杨凌高新第三小学 | |
8 | 工青妇机关 | |||||
9 | 党工委党校 | 秋园 | 农商行康乐路支行 | |||
10 | 刘天雄 | 示范区展览局 | 家美园 | 邰城路中段(神农路丁字口至五 胡路丁字口) | 会展酒店 | |
11 | 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竹园 | 安居路(渭惠路十字至神农路丁 字口) | 长安银行示范区支行 | ||
12 | 示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沁园春居 | 水运东路(永安路十字以南至城 南路十字以北) | |||
13 | 农业科技报社 | 神农小区 | 神农路(产业路交汇处以东至东新路交汇处以西) | 神农度假村 | ||
14 | 杨凌融媒体中心 | 芳园 | 神农路(与产业路交汇处以西至新桥路交汇处以东) | 高新商务酒店 | ||
15 | 王宝平 | 纪检监察工委机关 | 春园 | 农商行营业部 | 杨凌恒大小学 | |
l6 | 董立民 | 党工委统战部 | 光泰小区 | 农商行高新区支行 | 陕师大杨凌实验中学 | |
17 | 示范区教育局 | 锦绣花城 | 穆家寨路 | 杨凌行知学校 | ||
18 |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 | 石头河景园 | 邰城路(西农路转盘以南至神农路丁字口) | 博览园 | ||
19 | 示范区卫生健康局 | 淡家堡公租房 | 水运东路(与五胡路丁字口至永安路十字) | 陕西医科学校 | ||
20 | 示范区退役军人局 | 高管所小区 | 农商行西农路支行 | 西农大附中 | ||
21 | 董立民 | 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邰北小区 | 神农路西段(东新路十字以东至迎宾路十字以西) | 大润发超市 | 陕西国防工业技师学院 |
22 | 示范区养老经办处 | |||||
23 | 蒋展宏 |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 邰苑公寓 | 城南路(东环路丁字口以西至邰城路十字以东) | 好又多超市 | |
24 | 示范区应急局 | 邰南小区 | 东新路(神农路十字以北至渭惠路丁字口以南) | 区内所有避难场所 | ||
25 | 示范区税务局 | 恒大城 | 邰城路(五胡路丁字口以南至水 运广场) | 新天地酒店 | ||
26 | 示范区水务局 | 雅典名城 | 河堤路 | 渭河湿地公园 | ||
27 | 示范区农业局 | 温馨家园 | 五胡路(邰城路丁字口以东至温馨小区) | 人人家超市 | ||
28 | 杨凌农科集团 | 龙林家园 | 创新园 | |||
29 | 示范区工业园区公司 | 永丰嘉苑 | 农商行杨陵支行 | |||
30 | 示范区气象局 | 锦逸国际城 | 五胡路(桃园公寓以东至常青路 丁字口以西) | 建行杨陵区支行 | ||
31 | 示范区烟草局 | 林学院小区 | 五胡路(常青路丁字口以东至太 白山管理局以西) | 农商行五胡路分理处 | ||
32 | 袁鸿马 |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 田园新都市 | 五胡路(太白山管理局以东至教 稼园) | 万兴酒店 | |
33 | 示范区科技创新局 | 神农路(安居路丁字口以东至新 桥路十字以西) | 树木园 | 杨陵区第一实验学校 | ||
34 |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 桃源公寓 | 五胡路(温馨家园至桃源公寓小区) | 多美汇超市 | ||
35 | 示范区住建局 | 金雅都 | 神农路(西农大附中以西至邰城路丁字口) | 高铁站 | ||
36 | 示范区统计局 | 景苑家园 | 五胡路(新桥路十字以东至景苑 社区) | 杨陵张家岗小学 | ||
37 | 华秦农牧公司 | 东苑小区 | 多美汇超市 | |||
38 | 示范区创新创业园公司 | 陶瓷厂综合楼 | 农行神农路支行 | |||
39 | 国家统计局杨凌调查队 | 神龙景苑C区 | 五胡路(景苑社区至东新路丁字 口) | |||
40 | 程津庆 | 党工委外办 | 博睿天居 | 神农路(常青路与神农路十字以西至西农大附中) | 农商行常乐路支行 | |
41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 千林世纪城 | 东新路(五胡路丁字口以北至神 农路十字口以南) | 杨陵区高新初级中学 | ||
42 | 示范区金融监管局 | 各个保险机构 | ||||
43 | 程津庆 |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 农科院小区 | 新桥路(渭惠路十字以南至神农 路十字以北) | 教稼园 | |
44 | 示范区投资促进局 | 太保小区 | 邮储银行神农路 支行 | |||
45 | 示范区自贸办 | 永安小区 | 有邰路 | 中行自贸区支行 | ||
46 | 示范区城管局 | 五星家园 | 博学路 | 五星蔬菜批发市场水运广场 | ||
47 | 示范区房征办 | 邰北公租房 | 渭惠路(新桥路十字以东至迎宾 路十字以西) | 迎宾路中石化加油站 | ||
48 | 示范区城投公司 | 博学嘉苑 人才公寓 | 五胡路蔬菜市场田园酒店 | |||
49 | 杨凌供电公司 | 田园居 | 永安路 | 建行田园居支行 | ||
50 | 董胜利 |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 万安小区 | 神农路(安居路丁字口以西至常 青路十字以东) | 世纪家乐超市 | |
51 | 杨芳乾 | 党工委政法委 | 水韵天伦居 | 滨河西路(邰城路十字以西至水 运西路十字以东) | 好客商务酒店 | |
52 | 示范区信访局 | |||||
53 | 示范区公安局 | 水科所小区 | 渭惠路(西农路转盘以东至化建 家园小区以西) | 阳光超市 | 杨凌高新小学 | |
54 | 田晓炜 | 党工委组织部 | 职院小区 | 农商行新城支行 | 杨陵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