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04 09:13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杨凌示范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32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

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2020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20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通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特制定杨凌示范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工作方案。

一、监测检查

杨陵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

二、主要任

在全面做好杨凌示范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工作基础上,建立每月检查抽查通报制度。

(一)每季度第一个月对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对安全攻击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等单项否决指标,开展一项或综合性的专项检查。请各网站做好检测设备IP地址不列入黑名单的工作,避免出现网站无法扫描的情况。示范区大数据局(大数据中心)将专项检查结果于当月25日前反馈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于当月月底前发布通报。

(二)每季度第二个月贯彻落实国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通报内容既包括专项检查内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主要问题和责任单位。示范区大数据局(大数据中心)将检查结果于当月15日前反馈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于当月20日前发布通报。

(三)每季度第三个月对贯彻落实国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抽查并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专项检查内容、检查抽查工作发现的其他主要问题、责任单位,对前两个月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示范区大数据局(大数据中心)将检查结果于当月25日前反馈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于当月月底前发布通报。

三、监测检查方式及程序

杨凌示范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工作由示范区大数据局(大数据中心)负责,通过人工检查和软件监测的方式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将按照时限发布通报。

四、工作保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认识。持续加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通报工作力度,既是上级的工作要求,也是监管工作常态化、精准化、制度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手段。示范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每次通报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出现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聚焦制度执行、工作流程、责任心等重点问题精准发力,坚决杜绝单项否决情况发生。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专岗专责,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大信息化技术和智能化手段在监管工作中的使用力度和范围,不断提质增效。

(二)进一步夯实工作职责。示范区各级各部门对各自主办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建设负有直接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管委会办公室是示范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行政主管单位,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示范区各级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发展。党工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示范区政府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协助其他政府部门积极稳妥处置网站安全隐患问题。示范区大数据局(大数据局中心)负责示范区各级政府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工作。示范区公安局负责示范区政府机关网站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管委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对每月监测检查结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结果和督查结果均记录在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并纳入示范区政务公开工作专项年度考核;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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