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国有企业,驻区高校:
《杨凌示范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压实示范区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增强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21〕38号)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工作原则,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发展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生态文明杨凌建设。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示范区、杨陵区、各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体系。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100%,实现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总量明显增加、质量显著提升。到2035年,杨凌实现林业生态资源增质效、生态功能更完善,林在城中,城在绿中,建成绿色、文明、生态新杨凌。
三、组织体系
建立示范区、杨陵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体系,具体为:
(一)设立示范区总林长、副总林长
总林长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对示范区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研究解决示范区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副总林长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负责协助示范区总林长工作。
(二)设立示范区林长制办公室
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示范区总林长、副总林长确定事项,负责林长制推进和实施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等工作。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杨陵区、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林长制
杨陵区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划定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对责任区域林草资源综合保护和发展负责。杨陵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四、工作机制
建立和实施示范区林长协助机制和会议制度,认真落实林长制责任。
(一)建立林长制协作机制
示范区林长协作机制由示范区总林长、副总林长和党工委组织部(编办)、宣传部,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文旅体育局、应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工委、管委会“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落实协作机制确定事项,共同推进林草资源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二)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
1. 建立示范区总林长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明确林草资源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示范区林业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研究解决林草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和林长制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由示范区总林长或委托副总林长召集,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示范区林长制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和杨陵区总林长参加。
2. 建立示范区林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落实示范区总林长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督办问题整改,对杨陵区林长制工作和示范区林长制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实施考评。会议由示范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示范区林长制各成员单位参加。
五、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林业规划
杨陵区委、区政府要根据区域自然条件、资源特点、生态功能区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依据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区划林地、草地、湿地和自然景观等生态空间,明确功能定位、主攻方向和目标任务,组织编制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等保护发展规划,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分类施策,不断提升林业生态系统整体功能。
(二)全面推进国土绿化
始终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引领,多措并举、规模治理,严格标准、质量第一的原则,因地制宜、见缝插绿,有效实施示范区重点区域绿化、退化防护林修复和三化一片林建设等工程。加强“三河两渠”沿线、镇(街道)村(社区)院落绿化,以城市、道路、流域、镇(街道)村(社区)、庭院五大重点区域为主,实施森林进城,落实拆建增绿,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田园生态杨凌美景。
(三)加强林草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规定,严禁毁林毁草开垦。确定森林资源保护重点区域,完善林地林木管护制度,强化森林抚育经营,优化林分结构,提高现有林地林木资源质量。
(四)强化林业监测监管
组织开展林草资源调查,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实现林草资源智慧化管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乱砍滥伐、乱捕乱猎、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等破坏森林草原生态资源的行为,坚决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林业灾害防控
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落实各级政府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坚决遏制重大森林火灾,严防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侵入,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六)持续深化林业改革
探索建立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监测评价和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林木林地流转,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依托森林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苗木花卉和林下经济,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发挥森林资源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七)加强林业队伍建设
加强林草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健全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机构,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管护能力。充实林草资源管理和业务部门技术人员力量,强化业务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快建立以“一长两员”(林长和护林员、监管员)为主的基层林长责任制,逐区域逐地块落实责任,实现森林、草地、湿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示范区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林长制顺利推行、落实落地。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各级林长协作机制、会议、督查、信息、考核等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突出问题,构建责任明晰、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空间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修复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探索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
(四)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专家教授、林业科技人员的沟通联系,建立林业科技支撑机制,积极开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修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研究和培育经营,加快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壮大科技推广和技术服务队伍。
(五)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林业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林长制工作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在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区域生态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推动公众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六)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示范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杨陵区林长制执行情况和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示范区和杨陵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党工委、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