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02 00:04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21年11月26日

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1年7月15日至8月8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示范区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21年9月7日向示范区反馈了督察报告。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把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示范区“三区三高地”建设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级压实整改责任,逐级传导工作压力,定期督促检查,严肃问责问效,确保整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补齐短板。各责任部门要认真梳理督察报告反馈的各项问题,厘清责任主体,逐项提出具体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严格整改验收,逐项销号,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短板及早补齐,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系统施策。各级各部门要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开展自查剖析,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查找本领域、本行业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兼顾示范区近期和长远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防简单粗暴等“一刀切”行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系统化、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三、整改目标

(一)高质量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聚焦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及督察组督察期间受理移交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认真梳理,细化20项具体问题和1项责任追究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阶段推进的,积极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持之以恒贯彻落实。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升。通过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更加规范,措施更加有力,职责更加明晰,考核问责机制更加健全,执法联动更加高效,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稳步提升,为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紧盯督察反馈的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不高,垃圾消纳、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管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突出,水资源保护不到位、部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结合示范区“十四五”规划,系统谋划,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抓好整改,尽快补齐短板,不断提高环境综合承载力和环境治理水平。力争到2022年底,示范区优良天数、PM2.5平均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完成省上下达年度考核目标。渭河、漆水河杨凌断面水质保持地表水Ш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四、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学习教育不少于 2 次。同时,将学习内容作为示范区党校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的重要内容。继续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专题研究制度,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作用,坚持每季度研究不少于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重点工作按时间节点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党工委宣传部、党校、杨陵区委、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2. 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示范区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基础,强化责任分工、厘清责任边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3. 强化考核问责力度。以落实省委、党工委“三项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生态环保”考核权重,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出台《杨凌示范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工作方案》,重点聚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履职担当不足、不作为、乱作为等方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责任落实。认真查办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案件,做到责任明确,追责到位。(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分别负责)

(二)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4. 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规范涉水事务事前审批,加大开发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每季度开展大排查,严肃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重新复核后稷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调整方案批复内容不符部分,督促项目主体单位进行整改,妥善解决后稷湖生态用水问题。开展地下水使用情况专项排查整治,针对无证开采地下水行为,限期拆除取水设备,封井回填。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管理,以村为单位完善取水许可,核发取水许可证。举一反三,对区内农业、畜牧业工程项目取水许可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的,按规定进行整改。(示范区水务局,杨陵区委、区政府分别牵头)

5. 扎实推进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规范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结合目前垃圾处理现状和城市发展远期规划,制定杨陵区曹新庄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综合整改工作方案,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对臭气污染、渗滤液处置、地下水超标等具体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分阶段推进各项环境问题整改,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等污染物规范处置,厂区周边臭气、异味等排放大幅降低。(杨陵区委、区政府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城管局配合)

6. 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及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出台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整治提升,纳入日常管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村污水专项资金,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工程,加快未建成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杨陵区委、区政府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7.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杨凌示范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准入政策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入区发展。通过监督帮扶相结合的方式,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回头看”,不断完善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持续巩固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拓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加大县域间联防联控,统筹兼顾温暖过冬和清洁取暖。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不断改善运输结构,积极拓展铁路运输煤源,提高铁路运煤占比。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持续开展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积极调整用地结构,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夯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深入推进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保持道路扬尘整治高压态势。(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分别牵头)

8.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推进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结合老城区雨污分流实际和城市发展现状,因地制宜,制定老城区雨污分流综合整治方案,逐年推进实施,解决老城区部分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强力推进示范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雨污分流改造后污水有效吸纳,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城市排水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降低污泥浓度和产生量。深化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完善水源地监管制度,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排除污染隐患,确保饮水安全。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责任,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扎实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加强对河道及渭河生态区常态化巡查,充分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航测等科技手段,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分别牵头,示范区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配合)

9.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巩固提升农用地安全利用成效,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管理,制定管理运行办法,逐步对乔家底储存的建筑垃圾进行处理。清运南庄村堆放的建筑垃圾,开展区内收储土地垃圾乱堆乱倒专项排查,严防垃圾乱倒现象。妥善解决生活垃圾消纳问题,结合示范区实际,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提出生活垃圾消纳方案,加快推进实施。进一步规范污泥处置,对区内污泥处置单位处置能力进行研判,督促做好问题整改。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日常监管力度,落实污泥四联单转运制度,严肃查处非法转移、擅自处置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杜绝就地倾倒现象。(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分别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以党工委书记和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双组长,分管副主任和杨陵区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杨凌示范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责任追究、验收销号、宣传引导等工作。按照督察整改工作统一要求,整改工作实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包抓制,推动整改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强化工作调度。示范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整改责任单位于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报送本月整改进展情况,每月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度汇总,相关情况报省督察办。各整改责任单位在按照任务分工要求报送整改进度的同时,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工作重大进展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三)严格督导检查。整改督办组要对照整改方案,定期研判分析、督查问效、通报情况。加强现场督查检查,紧盯具体问题整改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问题反弹的部门(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追责问责等方式,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时限,逐项分解任务,有计划、有步骤的确保整改工作各环节落实到位。对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由责任追究组牵头调查处理,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五)加大整改宣传。舆论宣传组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和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多形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附件:1. 杨凌示范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2. 杨凌示范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3. 杨凌示范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工作方案

附件1

杨凌示范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落实,决定成立杨凌示范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思光 示范区党工委书记

           史高领 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程津庆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陈  辉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杨陵区委书记

成 员:刘仲山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秘书长

           陈胜明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韩联社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柴小刚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李朝喜 杨陵区委副书记、区长

           吴  辉 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

           白  敏 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小明 党工委宣传部部长

           李俊甲 党工委政法委副书记、示范区司法局局长

            桂党会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少文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局长

            马亚强 示范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  林 示范区财政局局长

            薛建军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  广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霍  军 示范区住建局(交通局)局长

            贺  群 示范区水务局局长

            马江涛 示范区农业局局长

            杨满卫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恺刚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任延宁 示范区城管局局长

            李永东 示范区房征办主任

            李虚怀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亚锋 示范区考核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赵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虚怀同志兼任。

整改督办组由党工委、管委会督查室牵头,示范区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限,负责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的检查督办。组长由韩联社同志兼任。

责任追究组由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牵头,负责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进行追责问责。组长由吴辉同志兼任。

舆论宣传组由党工委宣传部牵头,示范区整改办配合,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整改宣传与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张小明同志兼任。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安排,结合各自职能抓好整改工作。

附件2

杨凌示范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一、个别领导和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清,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动力不足,担当作为不够。个别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片面强调客观理由,在个别谈话时只谈成绩、回避问题,缺少大环保理念。

整改目标:紧扣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进一步增强示范区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层层传导压力,自觉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 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纳入示范区党工委、杨陵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年学习不少于 2 次。同时,将学习内容作为示范区党校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宣传部、党校,杨陵区委,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 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内容,每半年学习不少于 1 次,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3. 继续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专题研究制度,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作用,坚持每季度研究不少于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重点工作按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4. 成立杨凌示范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明确职责分工,督促各级各部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5. 杨陵区委、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包抓领导:黄思光、史高领、陈辉

牵头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2019年机构改革后未修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导致杨凌示范区、杨陵区政府及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比如,油烟治理工作存在多头管理问题,部门配合不畅,难以形成合力治污的局面。

整改目标:进一步明确示范区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基础。

整改措施:

1. 2021年11月底前,修订《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 每季度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确保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

包抓领导:程津庆、陈辉

牵头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占比较轻,生态环保打分占比不足7%,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有力,责任追究存在宽、松、软问题。据查,2019年以来,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仅2人,均为村干部。

整改目标: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实。

整改措施:

1. 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考核权重,在制定部门 (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时,相关责任单位考核分值在 2021 年度的基础上按其权重增加占比。同时,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 2021年11月底前,制定《杨凌示范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工作方案》,聚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履职担当不足,不作为、乱作为等方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责任追究。(责任单位: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

包抓领导:王宝平、田晓炜

牵头单位: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党工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四、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管存在较大疏漏,违规审批。后稷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明确“该项目取用水以雨水为主水源,宝鸡峡高干渠和石头河水库地表水、五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为补充水源”,而在随后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明确“项目绿化和水景用水均来自市政自来水,建设2眼抽水井向后稷湖补水”,两次批复取水来源不一致。水土保持方案明确该项目占地为耕地,不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中“工程占地不宜占用农耕地”的要求。后稷湖项目批建不符,且无证开采地下水,管理部门未依法进行查处,履职不到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规范涉水事务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整改措施:

1. 2021年11月底前,对后稷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重新复核,对方案报告与批复内容不符部分督促项目主体单位重新修改、调整,并按照调整内容进行整改、报备。进一步规范涉水事务事前审批,加大对编制单位及技术评审专家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示范区水务局,配合单位:杨凌城投公司)

2. 2021年12月底前,对全区地下水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无证开采地下水行为,责令限期拆除取水设备,封井回填。(责任单位:示范区水务局,杨陵区委、区政府)

3. 对向后稷湖补水的2眼抽水井进行封井回填,采用雨水、再生水等补给方式解决后稷湖项目生态补水问题。(责任单位:示范区水务局,杨陵区委、区政府,配合单位:杨凌城投公司)

4. 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大排查,按照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原则,坚决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示范区水务局,配合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包抓领导:蒋展宏、陈辉

牵头单位:示范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五、示范区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2020年86个取水项目中有55个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占64%;691眼地下水水井中有534眼无证取用地下水,占77%。杨凌示范区农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从居民饮水井中抽取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向取水用途为畜禽养殖的杨凌源泰牧业有限公司发放了农业生产类取水许可证。

整改目标: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

整改措施:

1. 按照黄河流域取用水专项整治要求,2022年3月31日前,以村为单位完善取水许可手续,核发取水许可证。(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水务局)

2. 开展取水许可专项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对不符合办理取水许可条件的取水工程,责令限期拆除或封闭取水工程设施。(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3. 将杨凌示范区农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取水农用井纳入取用水专项整治范围,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用水部分计入取水总量,安装计量设施,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待该公司所在区域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后,纳入城市供水管理。(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水务局、杨凌城投公司)

4. 针对杨凌源泰牧业有限公司发放农业生产类取水许可证问题,举一反三,对区内农业、畜牧业工程项目取水许可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按规定进行整改。(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包抓领导:陈辉

牵头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六、杨陵区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在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后,仍存在诸多问题。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反映的恶臭扰民问题,整改时仅对一、二期工程恶臭气体进行了收集处理,三期工程及渗滤液暂存产生的恶臭仍未消除。督察发现,该填埋场未批先建,二、三期扩容工程占用耕地30余亩,且未同步建设地下水监测和渗滤液处理设施。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未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2017年至督察时,仅靠一辆移动式处理车处理渗滤液,渗滤液处理后COD、BOD5分别超标0.41倍、0.77倍,2019年万吨渗滤液去向不明,督察时现场积存渗滤液约4300吨。监测数据显示,3眼地下水观测井个别指标水质由Ⅱ类水降为V类水。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确保垃圾填埋场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落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等污染物规范处置、厂区周边臭气、异味等排放大幅降低。

整改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杨陵区曹新庄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专班,推进各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2. 针对曹新庄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问题,结合目前垃圾处理现状和城市发展远期规划,2021年11月底前,提出杨陵区曹新庄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综合整改工作方案。(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3. 针对臭气污染、渗滤液处置、地下水超标等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在后期实施工程改造时,严格落实相关审批要求。2022年6月底前,完成臭气、渗滤液问题整改工作。2022年9月底前完成地下水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配合单位:杨凌示范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局)

包抓领导:陈辉

牵头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七、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职责不清,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均承担管理职责,但职责不明晰,部门间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应于2020年建成投运的95座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站,截至督察时仅建成25座。6座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安装消毒设备,姜嫄村污水处理站未运行,设施不完备。32处涝池配备了污水处理设施,但部分长期闲置不运行,第三方运维也不规范,导致大部分涝池水质恶化。

整改目标:进一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主体,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机制,加快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效益,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 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及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责任明晰,监管到位。(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2. 2021年12月底前,提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3. 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正常运行的纳入日常监管,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能。对不能正常运行的,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提升,纳入日常管理。(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4.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成立工作专班,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85%,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90%,2023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投用。(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包抓领导:陈辉

牵头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八、燃煤供热企业管控不够有力,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以热定电”要求,2020年燃煤147万吨,供热能力1300万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635.44万平方米,远小于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建筑面积,热能未充分释放。

整改目标:加大燃煤供热企业监管力度,积极拓展区域内供热面积,实现热能充分释放。

整改措施:

1. 积极协调对接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热电联产项目监管,严格控制发电量,落实以热定电要求。(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2. 结合杨凌示范区供热二期项目,拓展供热面积,充分释放热能。(责任单位:示范区城管局,配合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包抓领导:袁鸿马、程津庆

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九、扬尘污染监管缺位,建筑工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杨凌大剧院外围工程黄土裸露未覆盖,冲洗台未使用,路面未硬化,车辆带泥上路;兴良友商贸大厦建筑工地防尘网破损严重;天域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建筑渣土未覆盖。

整改目标: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夯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形成联合执法的高压态势。

整改措施:

1.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每季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对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进行全面排查,保证每个项目每月检查不少于 1 次,对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依法严厉查处,夯实施工扬尘管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

2. 严格执行施工扬尘“六个100%管理+扬尘排放质量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

3. 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整治活动,每季度召开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查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等行为。(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配合单位:示范区公安局、交通局)

包抓领导:袁鸿马、程津庆、陈辉

牵头单位:示范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机动车污染管控不足,杨凌示范区未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维护制度,尚无维修站;杨凌智能交通装备制造园建设项目违规使用老旧柴油车,未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备案。

整改目标:加大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抽测、检查力度,杜绝高排放车辆违规使用现象。

整改措施:

1.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示范区公安局、交通局)

2.2022年12月底前,新建机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1座。(责任单位:示范区交通局)

3. 2021年11月底前,对杨凌智能交通装备制造园建设项目违规使用老旧柴油车问题进行查处。同时,联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老旧柴油车抽测与排查工作,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严禁违规使用高排放车辆,倒逼车主备案、治理,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局,配合单位:示范区住建局、交通局)

包抓领导:袁鸿马、程津庆、张广东

牵头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十一、涉气企业监管不严,杨凌示范区医院2台6蒸吨燃气锅炉未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3要求,存在超标排放现象;杨凌渭河采砂有限责任公司砂石破碎无除尘设施;陕西象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注塑和溶剂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未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加大涉气企业执法综合整治力度,通过严查、重罚、帮扶和资金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区内涉气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全面升级。

整改措施:

1.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示范区医院、渭河采砂公司、象牙电池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 坚持半年开展一次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专项排查,督促锅炉使用单位按规定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物例行监测,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3. 开展涉气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整治,对已升级改造的企业进行回头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重点涉气企业建立整改台账,督促其限期整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4. 加大企业帮扶力度,通过专家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方式,激励区内企业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树立标杆。(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包抓领导:程津庆、陈辉

牵头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

十二、列入“散乱污”整治清单的富全玻璃丝加工厂未彻底取缔,“两断三清”执行不到位。

整改目标:通过开展“散乱污”企业“回头看”,定期组织摸排等,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

1. 2021年11月底前,对富全玻璃丝加工厂按照清理取缔标准进行彻底整治,严格做到“两断三清”。(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2. 按照“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标准,依托网格管理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散乱污”回头看检查。(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配合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包抓领导:蒋展宏

牵头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十三、畜禽粪污恶臭整改不到位,23家畜禽养殖企业年产近40万吨粪污,未对恶臭气体进行有效治理;杨凌源泰牧业有限公司畜禽粪污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严重,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

整改目标:针对区内规模化养殖企业粪污污染问题,结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要求,积极借鉴先进经验,通过资源化利用等方式,有效解决粪污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1. 针对杨凌源泰牧业有限公司臭气污染问题,2021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明确的整改方案,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农业局)

2. 针对区内规模化养殖企业粪污污染问题,2022年3月底前,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期推进治理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15家整治任务,2022年12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农业局)

包抓领导:蒋展宏、陈辉

牵头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十四、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截至督察时,示范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尚未完成,雨水管网污水排放量高达1.2万立方米/天。应于2020年完成的杨凌示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整改目标:加快杨凌城区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结合老城区雨污分流实际和城市发展现状,因地制宜,提出老城区雨污分流综合整治方案,逐年实施,解决雨污未分流问题。加快推进示范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雨污分流改造后污水有效吸纳,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 对老城区市政管网现状进行全面摸排,2021年12月底前制定杨陵区城区雨污管网改造方案,逐步推进改造工程,解决老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80%,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2. 加快推进杨凌示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初设等相关手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城管局,配合单位:示范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包抓领导:程津庆、陈辉

牵头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十五、日常监管不严,未对污水处理厂强行提高污泥浓度和溶解氧含量的行为及时进行监督整改,导致污泥浓缩池固化,曝气池浮渣明显,污泥产生量翻倍。

整改目标: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排水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降低污泥浓度和产生量。

整改措施:

1. 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力度,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每月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展执法检查,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出水水质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 加强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监管,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措施,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3. 强化排水户生活污水日常排放监管,规范排水行为,确保排水户排放的生活污水水质达到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责任单位:示范区城管局)

4. 加快推进五泉镇污水处理站技改工程建设进度,2022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加强日常运维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包抓领导:程津庆、陈辉

牵头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六、地下水水源地保护不到位,备用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有水质监测实验室,该实验室将部分含化学试剂的废水直排下水道。

整改目标:加大城市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确保饮水安全。

整改措施:

1. 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巡查监管,完善水源地监管制度,每月组织开展水源地预警监测,排除污染隐患,确保饮水安全。(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 加强对水质监测实验室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危废、污水处理,严格落实水源地周边管理相关要求。(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包抓领导:程津庆

牵头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七、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足,2019年以来,公安部门查获非法采砂案件4起,而水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在河道“四乱”整治中仅发现非法采砂问题1个。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责任,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 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与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原则,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责任单位:示范区水务局,配合单位:示范区公安局、自然资源局)

2.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司法机关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对涉砂有关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责任单位:示范区水务局,配合单位:示范区公安局)

3. 加强对河道及渭河生态区常态化巡查,充分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航测等科技手段,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责任单位:示范区水务局)

包抓领导:蒋展宏

牵头单位:示范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名无实,由于政府补贴不到位,杨凌示范区农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0万立方米/年,2019年4月建成投运至督察时,处理量不足2万立方米,设施长期不运行,生产区域无建筑垃圾破碎、磁选等设备,堆存大量河道砂石并售卖。乔家底村堆存约2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未处理。南庄村大量建筑垃圾堆存于轩科铁道机械有限公司围墙东侧。

整改目标: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运行管理,加大设备维护保养,确保项目运行畅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 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运行办法,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责任单位:杨凌城投公司)

2. 扩大营销,提高产能,在确保新拆迁建筑垃圾顺利处理的同时,逐步对乔家底储存的建筑垃圾进行处理,2023年底前,全部资源化利用。对乔家底暂存的建筑垃圾,采取植绿、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责任单位:杨凌城投公司,配合单位:示范区城管局)

3. 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厂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有效运行,颗粒物及相关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杨凌城投公司)

4. 2021年11月底前,关停建筑垃圾处理厂砂石代售点。(责任单位:杨凌城投公司)

5. 2021年11月底前,对南庄村拆迁垃圾进行清运,对裸露土地进行植绿覆盖。同时,每季度对区内收储土地垃圾乱堆乱倒、土地裸露等问题进行排查,按照发现一起、清理整治一起原则,确保垃圾乱倒、扬尘问题清零。(责任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包抓领导:袁鸿马、程津庆

牵头单位:杨凌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十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滞后,2017年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开工建设的问题,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9月底前投运,至督察时仍未建成投运。杨陵区从2016年3月开始筹建垃圾焚烧项目,2019年6月完成选址、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但由于宣传引导不到位,周边群众对项目选址不认可。2020年9月,项目重新选址,督察时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示范区即将面临生活垃圾无处消纳的困境。

整改目标:针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滞后”问题,结合杨凌实际,提出生活垃圾消纳方案,妥善解决生活垃圾消纳问题。

整改措施:

1. 2021年11月底前,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后续推进方案,按要求推进实施。(责任单位:示范区住建局)

2. 结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结果,2021年12月底前,提出生活垃圾消纳方案,加快推进实施,2022年10月底前解决生活垃圾消纳问题。(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城管局)

包抓领导:袁鸿马、陈辉

牵头单位:示范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

二十、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不规范,杨凌示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接收处置污泥的康照农业公司和睿浩公司污泥处置技术能力进行现场核实。田西村污水处理站污泥存在就地倾倒现象。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杨凌污泥处置单位处置能力进行研判,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泥处置安全规范。

整改措施:

1. 2021年12月底前,对区内污泥处置单位处置能力进行评估研判,对存在问题依法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 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每月对污泥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转移、擅自处置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示范区城管局,配合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3. 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杜绝就地倾倒现象。(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

包抓领导:程津庆、陈辉

牵头单位:示范区城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附件3

杨凌示范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工作方案

2021年9月7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示范区反馈了《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并移交了问题线索1条。为了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高质量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推动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教训,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相关法规法纪,着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问责追责工作领导小组。由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王宝平同志任组长,示范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局局长张广东和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吴辉同志为副组长,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局、考核办、城投公司,纪检监察一处、二处、三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问责追责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工作。按照问题线索涉及单位联系分工对问题线索分级核查。

杨陵区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审批手续不全、监管运维缺位,渗滤液超量超期积存等问题。

责任领导:王宏亮、许元岗

责任部门:杨陵区纪委监委、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三处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线索责任追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充分认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严重性和整改落实的紧迫性,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坚持问题导向,铁面无私,铁腕执纪,用好问责追责“杀手锏”,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和追责。

(二)精准高效规范处置。移交问题线索责任追究是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关键所在,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条线索一个专班”的要求,统筹力量,集中精力,对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建立台账,从严从快从实查办,力争11月底前全部办结。示范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充分发挥领办督办作用,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协调解决问题,定期报告进展,推动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落地见效。

(三)突出问题查处重点。要紧紧围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核查工作,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肃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或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对利益输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既追究直接责任,又倒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严格审慎调查审核。各责任部门要严格遵循办案程序和规定,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坚持铁案标准,实事求是查清事实和责任,依纪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