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关于杨凌示范区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来源:示范区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1-02-05 09:55

2020年,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不断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成立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由党工委书记任主任。2020年7月,示范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杨凌示范区法治建设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杨陵区也成立相应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党委在法治建设中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二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紧盯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全面落实《实施纲要》和《方案》,示范区各级各部门分别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印发了《杨凌示范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落实示范区、杨陵区两级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向上级政府、同级党委、人大报告制度,并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三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并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先后通过主持召开党工委委员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会议等会议精神,听取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法治杨凌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法治建设工作评选表彰等有关工作汇报,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进行周密部署,积极协调、及时督办、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四是全面提升公职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2020年,示范区党工委委员会议、中心学习组和管委会常务会议组织集体学法12次。7月份,组织全区1300余名公职人员通过法宣在线平台参加学法用法考试。为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自觉依法办事意识,党工委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作为党校干部培训必修课。结合新颁布的民法典,全年在机关举办专题法治讲座2场次。纪检监察部门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一律进行任前廉政考试。杨陵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实施办法》,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就职时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示范区、杨陵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中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运转模式,建立“全事项、全过程、全环节”的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创新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推行9大项目工程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食品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18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建立了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推动106项行政许可改革事项落地。积极推进企业登记改革,实现企业开办全环节“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网办结”。在食品药品和农业领域推出“一企一证”改革试点,将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准入即准营”。通过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审批效率大幅提升、准入门槛大幅降低。

二是推行权责清单、收费清单。示范区管委会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责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结合2019年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现已完成对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对新组建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更新。财政部门严格贯彻落实省级发布的《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陕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将现行收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强化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执收单位依法征收,禁止擅自增加收费目录、调整征收范围和收费标准。

三是加强和创新市场监管。成立了杨凌示范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出台了《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建立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机制,在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力度,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中的运用。

四是加强民生领域社会治理。示范区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着力推进市域治理体制机制、工作布局、治理方式“三个现代化”,有效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效能,不断夯实平安杨凌建设根基。搭建了以“一五一三”为主体的无黑无恶创建工作架构,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解决了侵占农村集体资产、非法高利放贷等23类730项群众恨、怨、烦、堵乱象问题。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联合成立农村道德与法治研究中心,对全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难点、堵点及痛点问题加强系统研究,破解治理难题。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和谐稳定。发改、审计、城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水电气暖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责令供气供电企业向区内68家企业退费调峰气款460余万元,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清退电费92.6万元。为提高药品安全管理水平,市场监管部门全力推进“药品安全放心工程”,落实药品企业“一企一档”任务,全面排查防范流通生产使用环节风险点。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质量标准、服务水平”三大提升活动,全面落实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责任保险制度,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等专项行动,在食品小作坊推行园区化管理模式,不断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五是优化公共服务。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教育、医疗、基本养老、低保等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示范区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引进陕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等一批优质名校,校园操场标准化、网络信息化实现全覆盖,城乡办学差距逐渐缩小,全区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积极推进杨凌示范区中心医院(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建设,示范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组织开展提升农村低保覆盖率专项行动,出台《低保家庭刚性支出认定办法》,进一步规范低保家庭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重点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等服务,截至2020年底,累计为入区企业提供诉讼代理、调解纠纷、法务培训、法律咨询和各类普法宣传教育等服务810余场次。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6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6万元。

六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两提升。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较去年增加1天,PM10、PM2.5浓度分别较去年下降7.1%、8.8%,首次实现“两下降一提升”目标,示范区三个省控断面均能够基本达到地表水Ш类以上标准,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在清洁等级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检查,先后组织开展了加强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管控、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专项整治、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等专项行动,通过严格规范执法,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大力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印发《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不断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三)狠抓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示范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在示范区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送审文件经合法性审查后,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编号、公布,有效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2020年,示范区管委会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9份,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备案。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各部门出台的不符合中央政策、法治要求、本地实际的制度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废止7件,作出修改2件,继续有效35件,为依法行政提供精准法律政策依据。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将涉及面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规定了合法性审查是决策草案“提交决策讨论”的前置必经程序,确保了管委会重大事项决策于法有据。产业投资促进部门强化入区项目的法律风险排查,凡涉及重大法律风险的项目限制入区。各级各部门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重大事项决定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示范区、杨陵区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214件,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案件4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300余条。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执法机构改革。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改革,解决分散执法、多层执法等突出问题。印发了《杨凌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方案》,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的综合执法队伍分别整合组建,实现1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将各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以行政主管部门名义执法,明确了执法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的职责,建立了职责明确、边界清晰的综合执法体制。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努力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税务、公安等部门积极推行“互联网+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新模式。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统一配备移动执法记录仪、手机端“移动执法APP”等移动执法装备。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机制,住建、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行重大行政处罚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司法行政、城管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示范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分别组织梳理并清理调整执法依据,及时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并将梳理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事项形成清单,通过管委会网站、部门(单位)网站对外公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了2020年示范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证件申领换发工作。组织开展了一期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培训执法人员200人,确保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强化监察监督。示范区各级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广泛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对示范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实行“台账制”“限时制”“销号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

二是强化司法监督。为更好地发挥政法机关的执法监督职能,党工委政法委研究制定了《“两书一函”工作规则》,形成了以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以下简称“两书一函”)推动示范区治理能力提升的长效工作机制。杨陵区人民检察院运用《“两书一函”工作规则》,加强对区内各行政机关的检察监督,2020年,共向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1件,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为提高行政管理质效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建立健全政府机关诉讼案件错案防范和纠错机制,示范区司法局组织对近两年辖区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2018-2019年度全区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调查报告》,对近两年示范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通报,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能力提升。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发挥管委会门户网站的作用,主动公开机构职能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坚持依法履职,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深化政务公开,对标全省政务公开绩效指标,加强管委会网站建设和日常维护,全面推进示范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年网站发布信息1.15万条,受理网民留言610件,召开新闻发布会12场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通过行政复议纠错,倒逼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使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执法环境进一步改善。2020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审结4件,决定不予受理3件。

二是健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方面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了杨陵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先后出台《关于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积极构建“一台两库三联动”工作机制,探索“4+X”工作模式,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2020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累计受理案件1347件,调解成功1247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1063.98万元,调解成功率达 92.6%。另一方面,为有效运用仲裁制度化解企业矛盾纠纷,减少企业诉累,党工委政法委积极推动在示范区设立西安仲裁委杨凌仲裁院,目前办公场地和人员已经到位,待与西安市仲裁委进一步协调对接,达成一致后即可对外开展仲裁工作。

三是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依法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信联办与全面依法治区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对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和全国“两会”信访工作作了重点安排,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69条,全部落实了化解和稳控工作责任。信联办和平安杨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成立工作专班,确保了全区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依法治区办和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杨凌示范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岁末年初做好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夯实了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的工作责任,确保2021年春节前后全区各类矛盾纠纷能够及时有效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20年,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涉及杨凌示范区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共计40件,胜诉38件,胜诉率为95%。杨陵区人民法院受理涉及杨凌示范区全区行政机关的行政案件数量为31件,审结31件,行政机关败诉1件,较2019年有明显下降。示范区各级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化执法标准以及应诉能力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系统性推进还不够,整体成效还没有充分发挥。二是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行政机关因未依法履行职责和未依法定程序办事而败诉的行政案件仍有发生,行政应诉工作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总体偏低。四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化人员配备不足。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继续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纳入示范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夯实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应诉,主动履职,解决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带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升行政决策和执法水平。

三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督促杨陵区和示范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是扎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依据中央和省上关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制定示范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以示范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争创全省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示范单位。指导和带动杨陵区开展创建活动,稳步推进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五是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制定示范区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与督察工作机制,完善责任约谈、挂牌督办、案例通报等工作制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六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以“八五”普法规划启动为契机,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坚持和完善法治化用人导向,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优化法治教育培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

杨凌示范区党工委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