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2022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表彰一批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2022年杨凌示范区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节奏,从严审核把关,保证评选质量,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2022年杨凌示范区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两会精神,全面落实示范区2022年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氛围,团结动员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解放思想、担当实干,破难题、开新局,凝心聚力、快马加鞭、大干快干,以奔跑姿态继续奔跑,以奋斗激情继续奋斗,奋力谱写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2017年以来,在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陕西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陕西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陕西省先进集体”授予企事业单位。
(二)名额分配:分配示范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4个名额,其中: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2个(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1个、企业负责人1个)。机关事业(含联评人选)1个(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1个)。农民(含联评人选)1个(农业劳动者1个)。
分配示范区先进集体名额1个。
三、推荐评选条件
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积极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市级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管理创新,加强科技创新,强化产业创新,加强军民融合创新,建设质量强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能源产业高端化水平,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服务业发展新体系,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大力发展体育事业,推动健康陕西建设,做好疫情防控,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有效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建设文化强省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建设法治陕西,强化重点领域安全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水平,构建现代应急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陕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陕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时,曾获得“陕西省劳动模范”和“陕西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外国人不参加评选。
陕西省先进集体评选时,已获得“陕西省先进集体”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外国在示范区机构不参加评选。
四、组织领导
推荐工作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进行。为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成立2022年杨凌示范区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示范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 玲 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仲山 党工委管委会秘书长、示范区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李 兵 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白 敏 党工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俊明 党工委宣传部一级调研员
郝 健 党工委政法委(示范区扫黑办副主任)
韩长波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梁 琪 示范区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李 琪 示范区科创局副局长
刘甜甜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国资局)副局长
冯震宇 示范区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梁 琦 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世卿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鸿伟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杜伟莉 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副局长
张新国 示范区残联主席
罗银军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忠武 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世安 示范区税务局四级高级主办、工会主席
聂 超 示范区团工委书记
武亚茹 示范区妇联一级主任科员
卓 涛 示范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兼任。示范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分配名额、结构比例和规定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审核等工作,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五、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优中选优,推荐评选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基层推荐。推荐对象经基层工会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程序,先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对象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授权的代表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
(二)资料初审。各推荐单位于3月4日前,将推荐对象简介表、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的会议纪要(纪要中务必体现先提名,后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对象的评选程序)、荣誉基础证明资料等材料电子版(邮箱:ylsfqzgh@163.com),交到示范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事迹材料中必须明确《通知》(陕办发〔2022〕11号)中列举的10个方面的推荐评选条件,并在事迹材料中将人选/对象符合哪个条件予以体现。
于3月8日前,发起召开示范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初步推荐人选/对象名额分配、比例结构等进行审核后,报示范区党工委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上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三)基层公示。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由示范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推荐单位,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简要事迹等信息和举报方式。
(四)资料复审。各推荐单位及时将公示、公示结果报告等资料,上报示范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示范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五)省级公示。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对象名单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在省内主要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推荐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评选质量。
(一)面向基层一线。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人选不低于总名额的50%,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60%,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超过20%;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名额的30%,其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超过20%,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选的20%,农民人选不低于总名额的20%,其中村“两委”班子成员、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分别不超过20%,农民工不低于25%。评选中,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出的先进职工。
(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拟推荐的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国资局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对农民工征求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意见。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拟推荐的陕西省先进集体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同时征求国资局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应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