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杨凌示范区2021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28 00:00

省委:

2021年,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不断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得到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召开党工委委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示范区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提出了全区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十条措施。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法等4次。各级党委(党组)积极跟进,采取中心组集中学习、邀请高校专家专题辅导、开展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县处级干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政法队伍政治轮训内容,在网站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专栏,持续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二)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是加强研究部署。年初,召开了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听取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安排部署示范区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

二是夯实工作责任。党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审定了《法治杨凌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了近5年法治杨凌建设的38项重点举措。制定下发了《杨凌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任务,夯实了工作责任。

三是督促任务落实。建立了《杨凌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法治建设考核,持续构建依法治区工作体系。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制定了《杨凌示范区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召开了党委书记点评法治工作会议,持续抓好点评问题整改,着力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四是全面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先后在党校组织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2期集中法律知识培训,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意识。组织全区在编在岗公务员通过法宣在线平台参加专题学法用法考试,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全区各级国家机关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学习计划,确保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工作全部结束并通过省上验收,划转行政许可事项436项,实行进驻审批44项。梳理两级政务服务事项3578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了“清单之外无审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新认领改革事项42项,新增69项改革试点举措。积极推进“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2021年直接取消审批增加77项、审批改为备案增加26项、实行告知承诺增加26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形成并印发《示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行为。加大力度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出“开药店”“开茶馆”“职工退休”等100项集成套餐服务。加快推进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系统与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接,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主动评价,已汇聚各类评价数据15万余条。

二是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了新一轮《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下发了《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工作要点》《营商环境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方案》《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分工方案》等20份文件,印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手册》1000本,加强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继续开展营商环境领域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统筹推进提升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对接会、银企对接、银税互动等多种形式的融资对接活动,着力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撑服务效果显著。

三是优化公共服务。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新增学位3990个。不断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中心主体工程顺利封顶,示范区医院与省内医院医联体合作持续深化,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有力。社保制度不断优化提升,在全省率先实现异地医保直接结算全覆盖,全面试行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为群众节约就医成本500余万元。杨凌大剧院项目建成投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综合达标率位居全省第一。认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全区法律服务资源,适当购买社会法律服务资源,区、镇(街办)、村(社区)三级法律服务机构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投用公共法律服务一体机、律师服务视频终端6台。

四是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开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专项行动,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2021 年示范区优良天数达到276天,较去年同期增加27天,增幅位居全省第一。统筹推进水土环境治理,渭河、漆水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渭河生态湿地公园已成为绿色生态长廊,吸引120 多种野生水鸟栖息聚集。编制印发《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明确、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四)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在示范区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送审文件经合法性审查后,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编号、公布,有效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今年以来,示范区管委会共审查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8份,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提交省政府进行备案。

(五)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了合法性审查是决策草案“提交决策讨论”的前置程序,确保管委会重大事项决策于法有据。产业投资促进部门强化入区项目的法律风险排查,凡涉及重大法律风险的项目限制入区。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示范区22个部门、杨陵区5个镇办和28个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一年以来,管委会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47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12条,受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案件3件。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问题的发生,全年评估重大决策事项31个。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2020年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完成的基础上,2021年完成了示范区、杨陵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组建了杨陵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构建了简约高效的应急管理执法体制。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围绕校园安全、违规乱占耕地建房、农资和农产品安全、市容市貌整治等17类乱象问题开展整治,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是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细化了目标措施,明确了工作职责。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分别组织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估,通过检查评估,进一步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

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对200名执法人员开展了执法证申领、换发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建立完善了《杨陵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业绩考核办法及绩效奖金分配实施细则》《刑事检察业绩考评细则》等制度,激发司法辅助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出台了《杨凌示范区建立健全“四调联动”诉源治理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78个村居调委会顺利换届,采取党校集中培训、分片轮训等方式,对全区390名新任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学习。杨陵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面投入使用,制定了《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线上调解办法》,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在4个村(社区)设立了法官工作室,选任2名驻院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针对农村基层婚姻家庭纠纷热难点问题,联合西农大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开展农村婚姻问题对社会治理影响调研,提出了开展“离婚冷静期心理咨询”的建议,探索通过“心治”促进基层群众“心安”。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工作。管委会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制定了《杨凌示范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示范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同即将进行的示范区管委会体制机制改革一并进行。自2022年1月1日起,示范区各部门已按照新的行政复议管辖权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印发了《杨凌示范区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为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承担并履行行政裁决职责提供了依据。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一是形成制约监督合力。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25份。行政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后,行政机关均尊重并执行生效判决。调研分析形成《2021年1-11月全区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指导各级机关依法行政。召开检察建议办理推进会,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法治考核,促进检察建议落实,2021年杨陵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118件,全部采纳并回复。发挥审计“经济体检”功能,全年累计审计项目81个,相关单位完善制度15个。

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管委会网站建设和日常维护,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六稳”“六保”,“疫情防控”“深化改革”“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各项工作,全年共发布相关信息2349条,规范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个。多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在管委会网站开设“政务咨询”“关切回应”等栏目,通过新闻发布会、线上访谈直播等形式,为公众和政府搭建互动沟通平台,全年回应答复各类问题641条。坚持每季度对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并在管委会网站公开检查结果,持续提高网站常态化监测水平和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

三是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印发示范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对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专门安排。依法依规对各部门各领域信用建设制度文件、失信约束措施进行清理规范。建成杨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省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在政务服务、政府采购等业务系统中增加信用信息查询环节,信用数据汇聚、管理及应用更加规范。

二、存在不足

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持续加强。对标《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个别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到位,未能达到年度目标任务要求。

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因未依法履行职责和未依法定程序办事而败诉的行政案件仍有发生,行政应诉工作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总体偏低。

三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需要加快进度。受示范区体制改革影响,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未能全面完成,下一步,待示范区体制改革工作启动后,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改革落地。

四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设置不完善、人员配备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杨凌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加大督察考核力度,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是持续推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涉外法律服务等工作,服务示范区“一带一路”、上合基地、杨凌自贸片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持续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持续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杨陵区和示范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四是持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五是持续增强法治意识。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深入开展警察、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和媒体公益普法。创新开展“智慧普法”,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