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给予杨凌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20 16:21

改制转隶以来,在党工委、管委会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中发挥了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全体指战员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四年来共接警出动1689起,出动消防车3744辆,出动指战员9253人次,营救被困人员579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3698万元,圆满完成了党的二十大、十四运、残特奥会及农高会等重大消防安保任务,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新时代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党工委、管委会决定,给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斗争精神,认真履职尽责,再创一流佳绩。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受表彰集体为榜样,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示范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三区三高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