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杨凌示范区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来源:管委会网 发布时间:2023-03-07 09:19

2022年,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主线,持续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自觉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学法等6次,各级党委(党组)积极跟进,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县处级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内容,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开展研讨交流。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充分运用“法治杨凌”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宣传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印发了《杨凌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确定了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分别制定下发了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杨凌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度工作要点和《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夯实了工作责任。

二是加强督察考核。严格落实《杨凌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对物业管理领域进行了专项法治督察,着力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召开了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暨党工委书记点评法治工作会议,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着力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是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在党校组织对处级干部开展了集中法律知识培训,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加考试共计2136人。

(三)持续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精神,新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等1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明”等2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累计办理各类告知承诺制事项20件,基本实现“承诺即发证”。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开展“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2次。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依据《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比对划转事项清单,梳理出承接的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103项,提出动态调整事项27项。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综合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定印发了《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重点措施清单》《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具体措施》等多项制度,以制度设计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杨凌示范区以金融活水“滴灌”农业农村发展》《杨凌示范区“四项机制”构建服务企业最强合力》典型案例在全省复制推广。

(四)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严格履行审查职能,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每一件存在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主动征询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确保备案审查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2022年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依法逐件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的均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处理。

(五)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制定印发了《杨凌示范区投资项目决策工作会议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用了陕西松意律师事务所作为党工委、管委会法律顾问团队。目前,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29个工作部门(单位)全部聘用了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示范区公安局、司法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积极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推进行业领域依法行政,现有公职律师11人。出台了《新形势下杨凌示范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问题的发生,全年评估重大决策事项79个。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示范区、杨陵区、镇(街道)三级构建了贯通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执法监督工作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负责,及时有效落实协调监督职责。杨陵区把握“基层管理迫切需要、能够有效衔接”两个关键点和“高频易发、现场及时处置、相对简单”三个必备条件,梳理部分执法事权及时向乡镇(街道)下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二是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印发了《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评选评估工作的通知》等7个文件,细化目标措施,明确工作职责。2022年,对示范区、杨陵区两级49个执法单位开展了检查评估,通报评估结果,推动“三项制度”实现全区执法单位全覆盖。

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列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形成了17项《任务清单》,细化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举措。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27支行政执法队伍全部换发新版证件,全区350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顺利完成,开展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申领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要求,目前,全区558名执法人员全为“绿牌”。

(七)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党工委专题听取“四调联动”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强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选派专职人民调解员驻区法院完成诉前调解200余件。采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联动工作机制,调解案件中完成司法确认案件5件。新成立了价格调解委员会,杨陵区行业调委会扩大到九大行业。全年开展调解员培训5场次,受理案件930件,调解成功890件,涉及金额1621万元,调解成功率95.7%。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整合行政复议职责,严格按照新的行政复议管辖权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示范区建立了立案登记、受理审查、法律顾问专门审查、文书签发等基本工作制度,形成了工作职责明确、管理流程完善、责任清晰可溯、基础保障到位的复议办案体系。杨陵区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并印发工作规则,充实行政复议工作力量1名。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一是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2022年,全区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材料14件,经审查:不予受理3件,撤回2件,受理9件,审结9件。办结的受理案件中,作出撤销的纠错决定1件,维持行政机关决定8件,纠错率为11.1%。修订法治建设考核办法,将行政应诉审理结果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一并纳入考核,运用考核“指挥棒”解决行政应诉“一低一高”问题。

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管委会网站全年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万余条,公开文件74份,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持续更新、集中统一公开杨凌示范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示范文本》规范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共受理公开申请34份,按照申请渠道按时规范进行了答复;坚持每季度对监管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公开检查结果,狠抓问题整改。

三是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编制印发《杨凌示范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强化督办,推进各级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上报。组织开展2021年度政务诚信评价,在省级评价中位列“良好”等次。将信用审查作为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评优评先等重要参考,全年12个部门(单位)完成信用核查306人次。

(九)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坚持常态化应急和非常态应急相结合原则,健全应急管理指挥体系,进一步优化应急协同机制。修订并印发了《杨凌示范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示范区防汛、抗旱、城市防洪、地震、自然灾害救助、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等8个应急预案,修订专项应急预案9件,严格预案备案管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制定印发了《示范区2022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商业综合体灭火救援等应急演练,全年累计开展火灾扑救、防汛抢险、地震救援、危化品事故救援、农高会电力保障等各类演练21次,参演人数4200余人次,年初演练计划基本得到落实。

二、存在不足

一是个别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不平衡。二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人员调整等部分改革任务还未完全落实到位。三是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个别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到位,行政应诉工作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总体偏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杨凌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杨凌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和《杨凌示范区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实施细则》,加大督察、考核力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是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落实《杨凌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常态化开展“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各项措施。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提升政府工作效能。

三是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充分发挥管委会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着力提升重大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

四是持续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专项活动。持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杨凌示范区建立健全“四调联动”诉源治理机制的实施方案》,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相关领域实现全覆盖。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建设。

五是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精心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明确普法重点,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等群众常用法律法规。持续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活动,持续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法律明白人培育,推进全社会向法而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