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01 09:52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示范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25年1月14日向示范区反馈了《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陕环督办〔2025〕8号)。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安排,把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优良生态环境助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4个方面31项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具体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的各项内容纳入台账管理,确保每项问题按照措施和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结合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两项颗粒物浓度持续改善,优良天数同比增加;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土壤环境质量稳定保持清洁等级以上,生态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三)长效机制不断优化完善。深入分析查找督察反馈问题根源,认真总结反馈问题整改成效,积极吸取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上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 深化绿色发展理念。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措施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示范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示范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年学习不少于4次,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 不断夯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认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逐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党工委管委会每年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分析研判解决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重点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各级各部门(单位)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3. 健全考核问责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等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分类制定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奖惩。紧盯督察移交问题线索,严肃查处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 严格水资源管理。坚定“四水四定”原则,规范涉水事务事前审批,加大开发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逐年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2. 扎实推进重点问题整改。督促杨凌科元克隆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搬迁计划,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工作。积极推动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用地手续办理。优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 扎实开展蓝天保卫战。以PM2.5治理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结合季节性污染特点,扎实推动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管控。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进一步优化交叉检查、信息共享、研判会商等机制,做实做细杨凌片区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工作。落实好“督办、提醒、通报、约谈、问责”工作机制,推动多部门联合攻坚。

2. 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厘清示范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责任和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督检查责任。制定示范区城镇污水治理规划,确保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有规可依。加强城市排污企业及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污水排放审批。推动全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解决城区市政雨污管网错接混搭问题。结合杨凌示范区的实际,因地制宜解决工业园区污水排放问题。

3. 加强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结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要求,通过科学饲养、规范排污等方式,解决区内规模化养殖企业粪污污染问题。严格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规范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加强全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汽修企业按照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健全环境管理台账,确保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等环节账物相符、记录规范、去向可查。强化污泥处理处置监管,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落实工作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以党工委书记和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双组长,分管副主任和杨陵区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调度督察整改工作,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责任,确保整改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二)科学制定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各整改责任部门(单位)及杨陵区在本方案印发后30日内,对照示范区整改方案和具体任务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本部门(单位)细化方案,抄送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整改工作,推进整改工作落实,确保按时限完成整改,对需要分步实施,无法短期完成整改的问题,需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各整改责任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当月整改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报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在方案印发后6个月内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整体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开展督导检查,规范验收销号。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查督办,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加大现场督查检查,对进展缓慢的进行提醒督办,加强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进展缓慢的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化调度和验收销号有关工作要求,在整改任务完成后,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的原则,由整改责任牵头部门(单位)向验收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通过会议审核、现场查验资料、实地查勘等方式,逐条逐项检查核实,对达到整改要求的,形成验收意见。杨陵区委、区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国有企业牵头整改问题由示范区管委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销号。

(四)严肃责任追究,推动问题整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时限,逐项分解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确保整改工作各环节落实到位。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处理,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等平台,及时按要求公开整改方案和工作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人民群众对解决环境问题的信心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杨凌示范区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

改任务清单

2.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杨凌示范区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一、杨凌示范区一些部门和杨陵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还不够深入、领会还不够深刻,个别领导干部和部分部门对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认识不够深刻,重发展轻保护的惯性思维依然存在。对大气污染问题和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缺乏深刻认识,总认为杨凌示范区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工业门类简单,环境问题很少,主动发力不够。

责任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验收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工作安排纳入示范区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示范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4次。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党工委管委会每年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分析研判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部门(单位)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四)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每年制定生态环境考核方案,明确各部门考核目标和内容,倒逼各部门(单位)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二、2024年以来,杨凌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差明显,难以完成优良天数、PM2.5考核任务。

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示范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抓手,制定《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示范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开展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制定《2025年杨凌示范区在建工程扬尘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各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线性工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工业堆场等区域的检查,确保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制定《杨凌示范区2025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臭氧管控分级措施,根据预测预报适时启动臭氧加严管控,严格落实面源污染管控措施,强化工作调度,有效降低臭氧污染,积极争取边缘天气。

(四)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生物质取暖、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方面,制定《杨凌示范区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清单》。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长大重”管控清单,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确保“削峰降频”。

三、贯彻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不到位,各相关部门均未制定公开具体事项清单、未落实专题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按照《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严格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根据部门“三定”方案、《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具体事项清单,梳理形成本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通过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二)建立健全专题报告制度,杨陵区委、示范区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党组)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3月底前向示范区党工委报告上一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同时抄送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杨陵区政府每年3月底前向区人大报告上一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

四、杨凌示范区、杨陵区两级有关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机制运行不畅,责任落实有盲区。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对工地扬尘在线监管责任相互推诿,工地扬尘在线监控设施问题频发,现场抽查4家建筑工地,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均不正常。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厘清扬尘污染监管部门职责,规范工地扬尘在线监控设施管理,确保扬尘在线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杨陵区政府对西农育种大楼项目、天元壹号院、杨职院滨河校区、五泉镇一体化厂房项目4家工地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均不正常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依规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二)制定《杨凌示范区建筑工地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扬尘污染部门监管职责,夯实主体责任。

(三)举一反三,对全区建筑工地进行排查,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整治,规范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全面排查土方作业在建项目工地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对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和运行不正常的工地,责令完成在线设施安装整改,确保设施规范运行。

五、住建、交通、城管部门落实扬尘管理职责不到位,渣土车虽安装定位系统,但未建设监控平台,监管流于形式。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杨陵区政府

验收单位: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夯实住建、交通、城管部门扬尘管理职责,建成渣土车定位系统监管平台,规范渣土车管理。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进一步夯实住建、交通、城管部门和杨陵区扬尘管理职责,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每季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依法严厉查处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夯实施工扬尘管控主体责任。

(二)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杨陵区政府严格执行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管理+扬尘排放质量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联动制度。

(三)杨陵区政府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每季度开展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查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等行为。

(四)杨陵区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启动渣土车定位系统监控平台项目采购,2026年6月底前,完成渣土车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建设。

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错位。

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杨陵区政府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厘清示范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责任。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

整改措施:召开专项问题会议,专题研究示范区、杨陵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形成权责相适、运管高效、监督有力的污染防治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体系。

七、养牛企业科元克隆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禁养区内,负责搬迁的责任主体多次变更,致使搬迁工作一拖再拖。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农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农业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杨凌科元克隆股份有限公司搬迁。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2025年6月底前成立杨凌科元克隆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整改工作专班,夯实财政、用地、建设等部门责任,统筹推进杨凌科元克隆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工作,每两个月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针对杨凌科元克隆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问题,结合示范区实际,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杨凌科元克隆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方案编制,进一步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和相关部门职责,按照时序要求推进,2027年底前完成搬迁。

八、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占用耕地30余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不规范等2个问题,杨陵区推动整改不严不实,整改质量不高。截至督察时,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二、三期仍未办理用地手续,三期工程闭库后未封场。揉谷社区污水处理站等8座生活污水处理站仍存在运行不规范、无活性污泥、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规范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用地,完成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二、三期用地手续办理,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2026年6月底前,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完善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二、三期用地手续,整改完成后,由示范区自然资源局验收。

(二)2026年12月底前,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配合,对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建立工作台账,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结合垃圾填埋场现状,适时对三期工程进行封场。整改完成后,由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验收。

(三)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按照《杨陵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办法(试行)》,对光明村、揉谷社区、西小寨、杜寨、黎陈村、田西村、陵湾村、北杨村污水处理站等8座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排查,建立清单,逐项推动整改,2026年12月底前,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规范,达标排放,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整改完成后,由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验收。

(四)杨陵区政府举一反三,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整改完成后,由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验收。

九、杨凌示范区非法开采地下水问题依然存在,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每年违规开采地下水达10.95万立方米;马家沟、川云关鱼塘占地4.5亩,未办理取水许可,非法抽取机井水。

责任单位:示范区水务局、杨陵区政府

验收单位:示范区水务局

整改目标:查封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取水井,封堵马家沟、川云关鱼塘取水口。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

整改措施:(一)对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封违规取水井,封存取水设施。

(二)依法查处马家底、川云关两处鱼塘无证取水问题,拆除取水设备,封堵取水口。

(三)举一反三,全面摸排整治全区违规取用地下水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十、《陕西省水生态环境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2023年底全省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而杨凌示范区再生水利用率仅为9.4%,且再生水用户仅大唐杨凌热电厂1家,城市杂用、农业灌溉几乎为零。规划2025年底前建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管道23.89公里,截至督察时,仅完成3.3公里。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局、水务局、农业局、城投公司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

整改目标:完善再生水管网体系建设,逐年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促进再生水利用工作有序开展。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2025年12月底前完善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管道建设方案,明确建设计划和责任单位,分阶段确定建设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推动管道建设,2026年底前建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管道20.59公里。

(二)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局,杨陵区政府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进一步拓宽再生水循环利用渠道,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以及农业灌溉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三)示范区工业商务局推动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积极引导企业在厂区绿化、道路洒水、公厕冲洗等使用再生水。

(四)示范区水务局加强水资源配置,协调相关单位建设再生水取水点,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

(五)示范区农业局拓展农业领域再生水利用途径,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六)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将中水回用设施纳入城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内容,为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提供基础支撑。

十一、杨凌示范区城镇污水治理规划不到位,本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污水专项规划修编,截至督察时,该规划仍未出台,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长期无规可依。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牵头,示范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

整改目标:编制示范区城镇污水治理规划,并印发实施。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

整改措施:根据城镇污水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印发杨凌示范区城镇污水治理规划,确保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有规可依。

十二、建成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进展缓慢,本应于2020年1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相关部门直至2022年1月才完成排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及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排水管网错混接问题突出、底数不清;市政管网31处错接混接点中有29处及配套的5公里管网仍未施工改造。雨污管网分流不到位,排洪渠支渠每天排入污水约2000吨,形成长达1.2公里污染带,虽采取末端拦渠抽水处理,但雨季频发溢流;东环路排洪渠桥下雨水排口直排污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每天约800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通过雨水排口直排高干渠。排洪渠第一污水处理厂上游400米内分布3个溢流口,雨季每天约3万吨污水溢流排洪渠,严重影响漆水河水质。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共建融合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

整改目标:完成建成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雨污管网排查整治。

整改时限:2028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2025年6月底前,成立雨污管网整治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作。

(二)2025年底前,完成建成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雨污管网排查,建立雨污管网排查清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雨污管网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职责、整治措施和时间节点,分阶段推进雨污管网整治。

(三)加强市政管网错接混接点整治,2026年底前完成市政管网31处错接混接点中的29处及配套的5公里管网改造。

(四)按照雨污管网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任务调度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协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加快推进雨污管网整治。

(五)杨陵区政府对东环路排洪渠桥下雨水排口、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违规排放污水等行为进行排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

(六)杨陵区政府牵头,对建成区市政建设雨污分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有序实施和推进全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从源头切实解决排洪渠雨季污水横流问题,确保漆水河水质安全。

十三、《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要求,工业集聚区2018年6月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督察发现,杨凌示范区火炬创业园、富海工业园、富隆工业园和富昌工业园,没有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国资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城投公司、工业园区公司和创新创业园公司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国资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结合园区实际,进一步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工业废水有效处理。

整改时限:2028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2025年10月底前组织相关专家完成对各园区(企业)污水处理现状及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可行性进行评估。

(二)根据专家评估结果和建议,创新创业园公司、工业园区公司在2025年底前提出火炬创业园、富海工业园、富隆工业园和富昌工业园的污水收集处理方案。

(三)结合全区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和各园区污水收集处理现状,进一步整合优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把解决当前问题和立足示范区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结合起来,稳步推进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十四、杨凌示范区落实排水许可制度不力,抽查12家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有7家无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擅自将预处理后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剩余5家持证纳管排污单位有2家违法排污,其中杨凌示范区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停用,将未经处理的医疗废水排入市政管网;万隆制药杨凌分公司生产废水通过雨水排口偷排。一些超量、超标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对第一污水处理厂形成冲击,导致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2024年以来超标4次,溢流13天,直接影响漆水河水质。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城市排污企业及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污水按要求排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核查12家涉水重点排污单位,督促无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7家单位办理许可证,排查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业企业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情况,建立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审批任务清单,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手续。整改任务完成后,由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验收。

(二)依法查处杨凌示范区医院、万隆制药杨凌分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并责令整改。整改任务完成后,由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验收。

(三)严格审批流程,扎实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前批后审制度,严格做好现场踏勘、评估等审核工作。整改任务完成后,由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验收。

(四)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强化排水户生活污水日常排放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确保排水户排放的生活污水水质达到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整改任务完成后,由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验收。

十五、相关部门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不严不实,2024年全区因臭氧超标导致的污染天数达55天,不降反升。

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夏防期间,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减少。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制定《杨凌示范区2025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实施方案》,完善分级分类管控措施,扎实推动工业源、面源污染管控,有效降低臭氧污染,争取边缘天,提高优良天数占比。

(二)严格落实“75311”会商研判措施要求,夏防期间根据预测预报适时启动加严管控,严格落实“督办、提醒、通报、约谈、问责”工作机制,倒逼责任落实,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三)重点围绕露天喷涂、露天焚烧、露天焊接、园林绿化修剪、汽修行业错峰生产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减少挥发有机物排放。

(四)持续开展移动源综合治理。杨陵区政府负责,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柴油货车路查路检,推动渣土车“阳光运输”,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十六、扬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未有效收集,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

验收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大涉气企业综合执法整治力度,通过严查和帮扶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提升企业无组织废气治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2025年9月底前,完成扬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郝其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君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顺泽新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问题整改。

(二)开展涉气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整治,对已升级改造的企业进行回头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建立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整改台账,督促其限期整改,减少无组织排放现象。

(三)加大企业帮扶力度,通过专家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方式,激励区内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

十七、中石油渭惠路加油站、新桥路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不正常。

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整改目标:全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5年9月底

整改措施:(一)督促中石油渭惠路加油站、新桥路加油站维修油气回收设施,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正常。

(二)开展从业人员油气回收设备操作培训,规范工作人员操作行为,完善油气回收设施管理制度,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

十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清洗不到位,跑冒滴漏、油烟直排,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全区10户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均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城管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整改目标:完成10户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单位)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规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油烟净化设施运行。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摸排全区餐饮单位,建立清单台账,责令符合安装要求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二)督促10家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杨陵区政府建成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进一步提升餐饮油烟排放监管能力。

(三)2025年9月底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制定整改计划,与具有资质单位签订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维护合同,建立维护台账,确保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

十九、重污染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抽查4家建筑工地,天元壹号院项目等2家工地未落实重污染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开展防水、切割、焊接等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

整改目标:依法处置问题单位,督促全区建筑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责令天元壹号院、西农育种大楼项目建筑施工单位整改未落实重污染减排措施问题。

(二)加强日常监管,按照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要求,督促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响应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检查,确保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十、生物质燃烧及秸秆焚烧现象依然存在,2022年、2023年、2024年截至督察结束时,露天焚烧火点报警分别为499次、503次、52次,其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达226次,占总数21.4%。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

验收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监管,减少生物质焚烧行为,严肃查处重污染天气期间露天焚烧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进一步完善网格化体系建设,夯实镇街主体责任,运用好区内交叉检查、追责问责机制,提升露天焚烧监管能力。

(二)聚焦秋粮收割、采暖季等重点时段,强化镇村网格化巡查管控力度,及时清理转运柴草,从源头杜绝焚烧行为。

(三)通过张贴禁燃管控倡议书,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加强禁燃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禁燃氛围。

二十一、散煤源头管控不力,对散点销售、异地输入缺乏有效监管,使用散煤取暖现象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杨陵区政府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整改目标:排查取缔区内散煤销售网点,杜绝散煤运输存储使用行为,流动销售散煤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加强储煤场所监管,取缔“禁燃区”内储煤场所。加大散煤运输车辆检查力度,严禁运煤车辆进入“禁燃区”。冬防期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夏防期间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二)取缔区内散煤加工、销售网点,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加强对走街串巷、游击兜售、电话直送等非法经营散煤行为的查处,严防散煤进村入户。

(三)严格排查各类用煤单位,建立用煤企业监管台账,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和进货台账。

(四)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积极使用清洁能源。

二十二、2022年以来,未严格落实《杨凌示范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分级管控实施方案》对挂“红”“黄”牌建筑工地处罚的规定,全区建筑工地分别挂“红”“黄”牌114次,仅处罚7起,沁园春苑、妇科用药生产基地等5个工地被多次挂红牌,却从未被处罚,执法处罚力度偏松偏软,扬尘污染问题屡禁不止。抽查2家动土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均存在土方未覆盖、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和《杨凌示范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依法依规查处沁园春苑、妇科用药生产基地、沁园春邸禧、博学嘉苑、良科种子研发中心等5个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并责令整改。

(二)责令天元壹号院、西农育种大楼项目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照扬尘污染治理“六个百分百”和“七个到位”的要求,完成整改。

(三)认真落实《杨凌示范区扬尘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每个月开展检查不少于1次,进一步规范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严肃查处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

二十三、《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2023年公共交通领域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化比例达到30%,2025年达到70%。截至督察时,杨凌示范区公共领域现有机动车389辆,其中新能源车99辆,占比25.4%。

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国资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交通局、财政局、机关事务中心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国资局)

整改目标:逐年提高新能源车辆在公共领域的使用比例;逐步淘汰使用汽油、柴油作为动力来源且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老旧内燃机动车。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一)2025年10月底前排查全区公共领域机动车,摸清新能源车辆底数。

(二)2025年底前制定机动车新能源化方案,提出淘汰使用汽油、柴油作为动力来源且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老旧内燃机车计划,逐年进行淘汰。

(三)大力宣传“两新”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相关企业车辆新能源化。

二十四、《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工作方案(2024-2027)》明确,2024年应淘汰国三以下柴油货车101辆,截至督察时淘汰79辆。

责任单位: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完成淘汰国三以下柴油货车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

整改措施: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同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对接,制定淘汰计划,倒排工期,清单化推进,完成2024年度101辆国三以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二十五、杨凌示范区农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设施长期不运行,处理量不到实际处理能力的10%,约5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在厂区内长期堆存。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存在被动作为,仅处理群众投诉反映问题,且整治标准不高,乱堆乱倒问题依然突出。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城投公司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

整改目标:督促示范区农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厂区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排查整治,规范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示范区城投公司负责加快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提高建筑垃圾使用率,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厂区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

(二)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牵头负责举一反三,开展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实施销号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

二十六、杨凌示范区规划2023年底前投运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因杨陵区履职不力,截至督察时仍未开工。南庄村拆迁建筑垃圾原地堆存,群众反复投诉,都未得到彻底解决。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房征办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

整改目标:完成南庄村建筑垃圾的清理,规范建筑垃圾管理。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结合示范区建筑垃圾实际,提出建筑垃圾科学解决方案。

(二)及时清理转运南庄村拆迁的垃圾,因场地问题、安全问题不能立即清理的建筑垃圾,进行绿网覆盖及围挡遮挡,具备条件时及时清运。

二十七、督察期间发现5处长期倾倒建筑垃圾点位,其中西铁杨凌站铁路货场随意倾倒约1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占地48亩。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房征办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整改目标:完成5处长期倾倒建筑垃圾的清理。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2025年12月底前,督促各责任单位完成大寨街道卫生院西侧、黎陈村,李台街道西桥村,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滨河校区东侧丁字路口等点位垃圾清理。

(二)2025年8月底前督促西铁杨凌站铁路货场建筑垃圾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明确垃圾处理措施,时间节点,2026年12月底前,依规处置堆放的建筑垃圾。

二十八、农业部门履职尽责不力,畜禽粪污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全区23家畜禽养殖企业仅4家建有臭气处理设施,其余靠除臭剂简单处理,2024年受理畜禽养殖臭气扰民信访问题55件,占全年投诉总量24%。养牛企业科元克隆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厂区内南侧空地长期渗排粪污水,占地约20亩,恶臭难闻。本香生猪养殖实训基地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运行,约2.4万吨粪污水暂存于两座氧化塘中。黎陈村羊场无防渗措施、雨污未分流,院内粪污露天堆放,管理粗放。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农业局

验收单位:示范区农业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畜禽养殖臭气扰民信访投诉量逐年下降,杨凌科元克隆股份有限公司、本香生猪养殖实训基地、黎陈村羊场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运行,粪污合规处置。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对23家畜禽养殖企业臭气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2025年底前,督促19家臭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的企业完成设施建设。

(二)督促杨凌科元克隆股份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在厂区未搬迁前,依规建设堆粪棚及粪污处理设施,清理厂区南侧空地长期排放的粪污。

(三)依法查处本香生猪养殖实训基地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运行的行为,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消纳两座氧化塘中堆存的2.4万吨粪污水。

(四)督促黎陈村羊场制定防渗、雨污分流、堆粪棚建设方案,并推动设施建设,确保粪污规范处置。

(五)加强畜禽养殖企业的培训指导,积极推广先进污染防治技术,不断提升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二十九、杨凌示范区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已经闭库的情况下,仍未建设垃圾焚烧项目,生活垃圾处置矛盾凸显,每天200余吨生活垃圾外运处置,运输费用高,难以持续,存在乱堆乱倒风险。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

验收单位: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

整改目标:实现全区生活垃圾规范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组织专家对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外运处置的持续性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结合示范区实际,选取生活垃圾处置最优方案,推动全区生活垃圾规范处置。

三十、危险废物监管不到位,抽查8家汽修厂和杨凌凌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均存在危废暂存间设置不规范、无管理台账、处置去向不明等问题;金诚报废拆解公司危废暂存间未按要求建设、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一般固废与危废混存。

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验收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汽修企业(门店)按照规范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健全环境管理台账,确保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等环节账物相符、记录规范、去向可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依法查处福特4S经销店、小索维修中心,新科大众,众诚,海纳、伟达汽车维修店、杨凌名扬汽修厂,小郭汽修厂和杨凌凌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危废管理不到位问题,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存在问题。

(二)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专项整治,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将汽修行业(门店)纳入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考核计划,督促企业(门店)规范处置危险废物,确保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等环节账物相符、记录规范、去向可查。

(三)加强金诚报废拆解公司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严格落实三防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区分类存放危险废物,严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混放。

三十一、杨凌示范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将产生的污泥交由不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置;康照公司将部分污泥倾倒在厂区外林地内,表面用土覆盖,占地约2.1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

验收单位: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

整改目标:强化污泥处理处置监管,提升污泥无害化、规范化处理处置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加强污泥处置单位的监管力度,优化污泥处置流程及方式,严格污泥处置单位资格审查,加强产物去向跟踪管理,建立完善污泥转移报备制度。严肃查处污泥处置违规违法行为。

(二)督促康照公司将倾倒的污泥进行规范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附件2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做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落实,决定成立杨凌示范区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史高领 示范区党工委书记

何 玲 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刘仲山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 函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杨陵区委书记

成 员:张少文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秘书长

柴小刚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霍 军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局长

陈亚平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示范区共建融合办主任

李建军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李继广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工业商务局(国资局)局长

杨天锋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李朝喜 杨陵区委副书记、区长

吴 辉 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

王 勇 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侯振锋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部长

朱文超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崔建斌 示范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 林 示范区财政局局长

王宏军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国兆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贺 群 示范区水务局局长

魏争谋 示范区农业局局长

李春安 示范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白 敏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卫景芳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杨 飞 示范区房征办主任

李亚锋 示范区考核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国兆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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