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国土告字〔2018〕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批准,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决定在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8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批准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挂牌交易序号 |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土地 面积 | 建设用地 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挂牌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18-18 | 2018-29 | 有邰路以南、杨凌大道以东、自贸东路以西 | 商服用地 | 面积约42亩 | ≤2.5 | ≤50 | ≥30 | 40 | 72万元/亩 | 900万元 | 现状 出让 |
2018-19 | 2018-30 | 有邰路以南、自贸东路以东、水运西路以西 | 商服用地 | 面积约40亩 | ≤2.5 | ≤50 | ≥30 | 40 | 72万元/亩 | 860万元 | 现状 出让 |
2018-20 | 2018-31 | 杨凌大道以西、有邰路以南、自贸西路以东 | 商服用地 | 面积约42亩 | ≤3.0 | ≤50 | ≥30 | 40 | 72万元/亩 | 900万元 | 现状 出让 |
2018-21 | 2018-32 | 杨凌大道以西、城南路以南、自贸西路以东、滨河路以北 | 商服用地 | 面积约83亩 | ≤3.0 | ≤50 | ≥30 | 40 | 72万元/亩 | 1800万元 | 现状 出让 |
2018-22 | 2018-33 | 永安路以南、博学路以西,城南路以北 | 住宅用地 | 面积约133亩 | ≤2.4 | ≤25 | ≥35 | 70(配建商业40年) | 100万元/亩 | 4000万元 | 现状 出让 |
2018-23 | 2018-34 | 杨凌大道以西、渭惠西路以南、金融路以东 | 住宅用地 | 面积约210亩 | ≤2.0 | ≤25 | ≥35 | 70(配建商业40年) | 100万元/亩 | 6300万元 | 现状 出让 |
2018-24 | 2018-35 | 城南路以南、民乐路以东、自贸西路以西 | 住宅用地 | 面积约97亩 | ≤2.0 | ≤25 | ≥35 | 70(配建商业40年) | 100万元/亩 | 2900万元 | 现状 出让 |
2018-25 | 2018-36 | 滨河路以南、民乐路以东、自贸西路以西 | 住宅用地 | 面积约72亩 | ≤1.5 | ≤30 | ≥35 | 70(配建商业40年) | 100万元/亩 | 2160万元 | 现状 出让 |
备注:地块实际面积以测绘成果为准,具体规划指标以示范区住建局审批为准。
二、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为2018年8月2日9:00时至2018年8月13日17:00时,地点在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竞买人(或其控股母公司)必须连续三年进入世界500强(以2015至2017年美国财富杂志排名为准);
2、竞买人须拥有开发绿色节能低碳建筑的能力与经验(提供其开发建设的3个以上国家住建部认证的绿色三星建筑,以住建部颁发的标识证书为准);
3、竞得人须在2018- 29号宗地上建设一座五星级酒店,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
4、竞买人须对本次公告的8宗土地全部竞买,不能单宗或多宗分开竞买。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1日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到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17:00时前。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方可参加挂牌活动。
本次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不得低于出让起始价,且符合出让文件确定的增价幅度)。成交价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代征地价款按15万元/每亩收缴,净用地土地出让金不包含代征地价款。
六、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成交确认书》。
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30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到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自合同签订之日6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至50%(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剩余出让金1年内缴清。否则出让人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商业用地建设周期不超过36个月,住宅用地不超过30个月,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出让人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拒绝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8月1日(节假日除外),到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十、账户及联系方式
户 名: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行
账 号:103610821026
附 言:129子户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凤凰路东段)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凌政务大厦一楼)
联 系 人: 李 君 联系电话:029-87036311
高朝国 联系电话:029-87033163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