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杨管国土告字〔2018〕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批准,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决定在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批准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挂牌交易序号

宗地

编号

宗地

位置

土地

用途

土地面积

建设用地

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挂牌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18-17   

2018-28        

东环北路以东、杨武路以南、半个城村以西、新型节能建材基地项目以北

 仓储用地(配送中心)

面积约5.3亩

≥1.0

≤2.0

≥40

 ≤20

50

12万元/亩

100万元

现状出让

商服用地(批发零售)

面积约4.3亩

≥2.0

≤3.0

≤30

≥20

40

45万元/亩

备注:地块实际面积以测绘成果为准,具体规划指标以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审批为准。

二、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时至2018年8月9日17时,地点在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30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到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17时前。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方可参加挂牌活动。

五、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且符合增价幅度)。成交价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代征地价款按照管委会规定征收。

六、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30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到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拒绝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 7月 10日至2018年7 月30 日,到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十、账户及联系方式

户名: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中国银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行

账号:103610821026

附言:129子户

联系地址: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杨凌凤凰路东段路北)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凌政务大厦一楼)

联 系 人: 李  君   联系电话:029-87036311

             高朝国    联系电话:029-87033163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