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国土告字〔201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同意,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决定在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批准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挂牌交易序号 |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土地 面积 | 建设用地 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挂牌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18-3 | 2018-3 | 五胡路以南、天然气热电厂以西、高速以北 | 住宅用地 | 面积93.06亩 | 70 | 67.2万元/亩 | 3300 万元 | 现状出让 |
备注:以上地块实际面积以测绘成果为准,具体规划指标以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审批为准。
二、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9:00时至2018年2月8日17:00时,地点在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申请人可于2018年1月29日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持有关材料,到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17:00时前。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在2018年1月29日18: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该宗土地为变更用途地块,竞买人除交纳竞买保证金外,同时交纳原土地地面建(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共计5242.644万元;
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竞买的,只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本次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不得低于出让起始价,且符合挂牌文件确定的增价幅度)。成交价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七、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成交确认书》。
八、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30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到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拒绝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十、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24日(节假日除外),到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十一、账户及联系方式
户 名: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行
账 号:103610821026
附 言:129子户
联系地址: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凤凰路东段)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凌政务大厦一楼)
联 系 人: 李 君 联系电话: 029-87036311
高朝国 联系电话:029-87033163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