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国土告字〔201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批准,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决定在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公开挂牌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位置、面积、批准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交易 |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土地面积 | 建设用地 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出让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 | |||||||||
2017-08 | 2017-17 | 常青路以西,渭惠路以南、树木园以北 | 住宅用地 | 净面积约134亩 | ≥1.2 ≤2.0 | ≤25 | ≥30 | ≤60米 | 住宅70年 配建商业40年 | 100万元/亩 | 1亿元 | 现状出让 |
备注:宗地实际面积以测绘成果为准,具体详细规划指标以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审批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
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
三、竞买申请与登记
申请人报名需提供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等证明文件。
竞买保证金一亿元必须由申请者自己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公告指定账户。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依据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明文件确认其竞买资格。
申请人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17时前(节假日除外),地点在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和竞买资格确认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17时。
四、出让方式
报名竞买人未达三家,按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为2017年6月1日9时至2017年6月10日17时,地点在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如该宗地竞买人超过3家(含三家)转为拍卖方式出让,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五、本次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不得低于出让起始价,且符合挂牌文件确定的增价幅度)。成交价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宗地内14.0156亩代征地价款按15万元/每亩收缴,净用地土地出让金不包含代征地价款。宗地围墙费用由竞得人向原建设单位给予补偿。宗地范围内涉及的拆迁和地下雨污管道迁移由出让人负责。
六、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成交确认书》。
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30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到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0‰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缴清的,解除合同,不返还定金(出让总价款的20%),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支付出让价款总额 1.0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满两年未开工建设,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支付出让价款总额 1.0 ‰的违约金。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拒绝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31日(节假日除外),到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十、账户及联系方式
户 名: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行
账 号:103610821026
附 言:129子户
联系地址: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凤凰路东段)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凌政务大厦一楼)
联 系 人:
李胜利 联系电话:029-87036293
高朝国 联系电话:029-87033163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