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国土告字〔2016〕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批准,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决定在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批准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土地面积 | 建设用地 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挂牌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G-2016-19 | 五泉镇清心路以南、规划路以东、天安门业项目以北 | 工业用地 (食用菌种植) | 净面积约45亩,代征地面积以实测计算 | 50 | 12万元/亩 | 165万元 | 现状出让 |
备注:以上地块实际面积以测绘成果为准,具体规划指标以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审批为准。
二、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为2016年 7 月14 日9时至2016年7 月27 日17 时,地点在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申请人可于2016年 7 月 13 日 17 时前(节假日除外),持有关材料,到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7月13 日17 时前。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在2016年7 月 13 日 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且符合增价幅度)。成交价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代征地价款按照管委会规定征收。
六、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30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到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拒绝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 6 月28 日至2016年 7月 13 日,到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十、账户及联系方式
户名: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中国银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行
账号:103610821026
附言:129子户
联系地址: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杨凌凤凰路东段路北)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凌政务大厦一楼)
联 系 人: 李胜利 联系电话:029-87036293
高朝国 联系电话:029-87035312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