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杨管自然资规告字〔20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批准,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批准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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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地块实际面积以测绘成果为准,具体规划指标以后期审批为准。

二、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为2020年 5月 7日9:00时至2020年 5月 18日17:00时,地点在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1、竞买人承诺必须在商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购物中心,且购物中心整体经营,不得分割销售。

2、竞买人(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在陕西省内建设过地上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商业购物中心,且开业经营,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经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确认的规划总平面图。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申请人可于2020年 5月 6日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到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6日17:00时前。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方可参加挂牌活动。

五、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且符合增价幅度)。成交价不含契税。该宗地净面积出让,不含代征地。

六、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30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到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拒绝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 5月6日,到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十、账户及联系方式

户 名:杨凌示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储备资金专户

开户行: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704036601201000142450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凌凤凰路东段路北)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凌政务大厦一楼)

联 系 人:王彦玲 联系电话:029-87036305

高朝国 联系电话:029-87032644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