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自然资规告字〔2020〕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批准,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批准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备注:地块实际面积以测绘成果为准,具体规划指标以后期审批为准。
二、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00时至2020年11月18日17:00时,地点在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16日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到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17:00时前。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方可参加挂牌活动。
五、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且符合增价幅度)。成交价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代征地价款按照管委会规定征收。
六、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30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到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竞得人在该宗地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将无偿收回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拒绝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十、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1月16日,到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十一、账户及联系方式
1、户 名:杨凌示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资金收缴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杨凌片区支行
账 号:102484438904
2、户 名:杨凌示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资金户
开户行:建行杨陵区支行
账 号:61050163630800000431
3、户 名:杨凌示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储备资金专户
开户行: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704036601201000142450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凌凤凰路东段路北)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凌政务大厦一楼)
联 系 人:王彦玲联系电话:029-87036305
高朝国联系电话:029-87082644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