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人民日报)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气象局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和总结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水平。

以防范气候风险为目标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对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我国遴选了28个城市启动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在普及适应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适应行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并积累了有益经验。通知明确,到2025年优先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组织保障有力、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到2030年,试点城市扩展到100个左右;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全面推广,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