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切莫“伸手”干预生态环境执法

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印发《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说情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明确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生态环境执法的具体情形和处置措施、处理方式。这项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对于确保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格执法,持续改进生态环境系统作风,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江西在省级层面作出的相关制度建设探索,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其他地方提供了借鉴。

公正严明的执法是实现依法治污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出于个人私利对执法工作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一些领导干部在立案、调查、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一些领导干部向当事人、特殊关系人、相关组织和单位泄露案件办理信息……凡此种种,不仅干扰了公权力秉公行使,而且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事实上,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工作的“说情打招呼”往往充满了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的色彩。某些不良风气与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便在“说情打招呼”中悄然发生,使许多事情失去应有的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败坏了生态环境系统的党风政风,影响了生态环境部门公信力和良好形象,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层面树立规矩,从实践层面整肃风气。

生态环境执法不受权力干扰,不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和硬杠杠。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限制、干扰、阻碍生态环境和资源监管执法工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规人为干预,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防止、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2021年,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登记报告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报告。

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陆续开展了一些探索。例如,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其中就明确要求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登记报告制度。此外,甘肃省平凉市、山东省威海市等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也出台了类似制度,为领导干部干预生态环境执法划出了“红线”和“高压线”。

实践证明,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给领导干部设下一道“防火墙”,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能够对党政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形成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对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具有积极的影响和作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干预生态环境执法出现了新形态、披上了新“马甲”,但在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无所遁形。生态环境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敲响警钟,树牢法治底线和红线意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执法权威,支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有碍执法公正的事情坚决不做,切实维护好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公平正义。

新闻了解多一点江西对领导干部干扰生态环境执法勇于说“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近日正式印发《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说情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干扰生态环境执法勇于说“不”,对干预和打招呼过程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此项制度对全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作风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说情打招呼,确保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具有重要意义。”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江西这项制度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内部机构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以口头、电话、书面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对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开展的行政执法工作施加影响或压力,有下列4种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干预执法、说情打招呼:在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核查、现场检查、立案、调查、处理、执行等环节为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关照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其他违规干预执法、妨碍公正执法的行为。

江西将对执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说情打招呼的,视情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对其上级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该领导责任。

江西还将对经核实存在违规干预执法、说情打招呼行为的领导干部,属于生态环境系统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属于上级管理的或者系统外的,按干部管辖通报、移送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