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稿指出,“十四五”以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由末端治理转向源头防控。但是,我国土壤污染存量尚未全面清除,增量仍有发生,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亟需改革创新,多部门、多要素协同发力,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
要坚持保护优先,源头预防,严格保护未污染土壤,推动污染防治关口前移,强化空间布局、产业转型、清洁生产,健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体系;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重点区域和行业,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开展一批专项行动,解决一批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分类施策,系统治理。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更好统筹土壤和地下水,加快构建各要素协同防治、多部门联动监管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机制。
具体而言包含几项任务,一是完善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政策体系,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推动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二是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重点单位责任落实,推动污水废液防渗、涉重金属废气排放监管、固废减量和综合利用协同增效;三是开展受污染耕地溯源整治,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高风险地块治理修复,解决长期积累的严重污染问题;四是健全体制机制,突出法规建设、部门联动和典型引领。
征求意见稿指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的“源头”有两类,一类是生产生活产生的可能进入土壤的污染物,另一类是可能对敏感受体造成的影响的已被污染的土壤。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主要针对工矿企业,其防控措施与水、气、固废等污染的防控措施基本一致,主要是源头预防和源头减量,重点防止新增土壤污染;防治已污染土壤对敏感受体产生影响主要针对已污染土壤本身,主要措施是风险管控和修复,重在消除存量土壤污染或管控土壤污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