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近年来,陕西成立保护机构、健全保护机制、完善保护措施,形成条块结合、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秦岭保护工作大格局,推动秦岭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陕西省持续提升监管水平,形成了“海拔+区域+生态廊道”的严格山系生态保护模式。陕西秦岭区域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地115处(国家公园1处,自然保护区32处,风景名胜区14处,地质公园7处,森林公园49处,湿地公园12处);划定陕西秦岭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66万平方公里,占陕西秦岭区域总面积的45.24%,占陕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54.34%;坚持每年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全面推动乱搭乱建、乱砍滥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五乱”问题整治;连续7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秦岭地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9.7%。

陕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对命名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每年予以资金补偿。截至2023年底,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命名2批17个县(区)为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秦岭区域12个县(区)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7个县获“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我们先后完成438座小水电的拆除、退出、整改任务,完成169家采矿企业的退出,秦岭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等级面积占比达99.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周建新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当好秦岭生态卫士,不断提升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监管,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模式,努力把秦岭地区打造成美丽中国建设的示范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