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水利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四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通知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要求各地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同时,不断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本次“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依据,重点对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乱占”问题;河湖非法采砂、取土等“乱采”问题;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乱堆”问题;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乱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分为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7月20日开始,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在河长、湖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下一步,水利部将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飞检、抽查、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约谈、通报、在媒体公开曝光有关地方、单位及其责任人,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省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