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水利部工作要求,省河长办制定印发了《陕西省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考核以河湖长制各项制度落实和河湖管理保护成效为重点,明确了4大类37项指标,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考核赋分,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并报省总河湖长同意,评定西安市、汉中市、延安市、宝鸡市、安康市为优秀等次。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全省河湖长视频会议精神和省总河湖长令(2021年1号)要求,把深化河湖长制作为河湖保护治理的重要抓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进河湖保护治理,《陕西省河湖长履职规范》《陕西省河湖长巡查制度》印发实施,省河长办联席会议制度更加完善,黄河、长江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建立,1079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通过省级复核,268条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和87条河流采砂规划编制完成,各级巡查河道54.3万公里,整改河湖“四乱”问题665个,查处非法采砂257起,推动全省河湖面貌持续向好,水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全域治水、汉江治理、护河志愿服务等经验被水利部推广,宝鸡市清姜河入选第二届全国最美家乡河、汉江(汉中段)入选全国美丽河湖案例,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
省河长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目标任务,统筹资源力量,在河湖综合治理上系统推进,在河湖管理保护上主动作为,在河湖工作制度上开拓创新,加快补齐河湖管理基础短板,进一步发挥河湖长制的制度优势,推动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