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近日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将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进一步促进水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合力提升河湖保护法制化、现代化水平。
陕西将聚焦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保护、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水土保持及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水事违法行为,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协作、专项活动、协同巡查、督促整改、联席会议、能力共建及宣传提升等9项机制,全面深化检察机关、河长办、水行政机关合作,实现能力共建、信息共享。
河长办、检察机关对互相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依法办理,并在办结后10日内向移送方反馈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依法收集案件证据,河长办督促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接受询问,协助委托鉴定、评估、勘验以及开展其他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检察机关、河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针对水事违法行为多发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每年研究选取一个或几个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检察机关向相关成员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河长办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河长办、检察机关将互相通报在河湖保护领域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发生的重大案件和舆情处理情况,共同听取重大线索督办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检察机关与河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业务培训、调研交流,研究解决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问题。
中国水利报:http://www.chinawater.com.cn/newscenter/df/shx/202211/t20221123_790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