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000吨中草药植物提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农产品加工示范园核心产业园区,总投资13000万元,总占地用地24.684亩(16454.01m2),净用地面积22.500亩(15000.13m2),总建筑面积8969.21m2,计容建筑面积15112.0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提取车间、仓库、溶剂库、办公楼、锅炉房、研发检验室、员工宿舍及污水处理站等相关配套设施,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等425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处理各类中草药3000t,年生产各类植物提取物458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扬尘、废气影响,施工机械、运输物料车辆噪声影响,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营期主要为粉尘、浓缩产生的乙醇废气,燃气锅炉燃烧废气,食堂油烟等;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清下水的排放(主要包括冷却塔系统定期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职工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等;粉碎机、喷粉干燥塔、混合机、振动筛、各类泵、风机、冷却塔等设备噪声;药渣、生活垃圾、废油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施工期定期洒水、堆放物料采取遮盖措施,物料运输车辆采取毡布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控制车速、禁鸣以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现有设施,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弃土处置点处置。

2、营运期

废气: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乙醇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烧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循环冷却塔系统定期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为清净下水,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可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的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排放限值,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噪声:粉碎机、喷粉干燥塔、混合机、振动筛、各类泵、风机、冷却塔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处理以及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固废:药渣定期外运外售给有机肥厂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脱水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油脂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在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之后,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环评报告书全本,联系方式见以下内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求征范围内。

受征公众范围:项目附近的居民、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项目范围内目前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项目的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自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取信函(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在填写调查意见时,请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八、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杨凌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A1109

联系电话:13379245668      联系人:段工

九、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B3419

联系电话:029-84114108      联系人:赵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