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大寨乡人民政府大寨乡卫生院灾后重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杨陵区大寨乡人民政府大寨乡卫生院灾后重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㈠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大寨乡卫生院灾后重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杨凌高科路东侧。

    项目概况:建设主体为砖混结构的门诊楼1栋(内设预防保健与卫生监督中心、合作医疗办公室、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中医科、供应科等)及相关配套设施。

    ㈡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⑴ 施工期

    建设项目土建部分已完成,目前正处于设备安装阶段。

    ⑵ 运营期

    废气污染源为:燃气锅炉废气、食堂排放的油烟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噪声污染源:项目噪声源来水泵、风机等运行噪声。固废源强: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

    ㈢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⑴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锅炉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合理布局、设置通风、加强绿化等措施。

    ⑵ 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废水经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⑶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⑷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㈣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选址合理,在采取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㈤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可到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索取,联系电话:13319185950。

    ㈥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杨陵区大寨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29-87061555;联系人:王工

    ㈦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 话:13319185950;联系人:史工

    ㈧ 公众反馈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有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