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陕西美通路面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废旧橡胶粉改性沥青碎石混合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陕西美通路面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废旧橡胶粉改性沥青碎石混合料产业化项目总占地面积33335m2,总投资1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办公楼、沥青拌合站、化验检验站、操控室、库房等其他附属设施,共计建筑面积约24000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施工期影响主要是产生的扬尘和施工设备噪声,其次是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工程占地对局部生态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柴油燃烧废气、含苯并[a]芘的沥青烟、食堂油烟、非甲烷总烃、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泥沙、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废弃的活性炭,噪声主要为厂区内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环保措施要求
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和施工固废的控制或处置,注意施工期的生态保护,严格施工管理和施工期环境监理。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沥青烟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旧轮胎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柴油燃烧废气通过35m烟囱直接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处理后尾气经高于屋顶2m排气筒高空排放;针对车辆运输扬尘,环评要求建设单位运输物料的车辆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密封、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并不得超载,加大运输物料道路的清扫,定期进行洒水,对厂区道路和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加大清扫和洒水次数。
3、运营期污水防治措施
废旧沥青砼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一部分(10m3/d)用于地面冲洗,剩余部分(0.4m3/a)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地面冲洗水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全部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沼气池处理后用作农田施肥。
4、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值有不同程度的升高,建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相应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5、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沉淀池泥沙,收集后外运置厂外铺路。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废活性炭,评价要求对产生的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每天清理一次,由专人收集并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活性炭由活性炭厂家回收;厂区内垃圾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措施可行。
陕西美通路面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废旧橡胶粉改性沥青碎石混合料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选址合理,在采取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99号华旗国际1205室,联系人:杨苗苗,联系电话:029-85352188。
建设项目委托的的环评机构名称为: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调查范围为拟建项目周边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其中100%以上被调查公众生活、居住或工作在评价区内。
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走访、随机发放问卷形式进行。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有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