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凌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禧家园小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杨凌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禧家园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保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重新审批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杨凌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杨凌农业高新产业示范区水厂路以南、水运西路以东,投资建设法禧家园小区。拟建项目为棚户区安置工程,总占地面积39408.763m2,总建筑面积115872.74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8854.65m2,建筑密度19%(小于33.4%),容积率3.13,绿化率30%。本项目拟建9栋高层住宅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其中小区配套建设廉租房540套(单套面积50 m2),棚改房594套,有机动车停车位32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268个。项目总投资30167万元人民币。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本项目居民厨房燃气尾气和经过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的油烟一同经抽油烟机抽排到公共烟井,然后在楼顶高于顶面3m处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时会有烟气排放出来,烟气经排烟道引至屋顶外排。项目备用发电机的使用率很低,只有当外电停止供电时方启用,每年约使用50小时,且本项目将使用的燃料为含硫率小于0.2%的优质0#轻柴油,虽然燃油设备排放的废气中含有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污染物,但0#轻柴油属于清洁能源,排放污染物浓度很低,且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时间很少,这些污染物排放量不大,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影响较小。

  对于地下停车库,为保证地下停车车库内的空气质量,地下车库设有换气装置,设置多个排风出口,机动车尾气均经排风井引至地面排放,排放口朝向绿化带。车库内若排风设备完善,轻型汽车所排放的尾气污染物不会使外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对周边环境空气不构成明显影响。对于地上停车场,加强停车场四周的绿化,同时采用合理控制进出车流量,使用无铅汽油,安装汽车尾气净化装置,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可见,项目营运期汽车尾气对小区内和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结论

  所有生活污水均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内设管网排放至市政规划排污管网,经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该项目属于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范围。本项目污水排量不影响城市公用设施负荷超标,建筑物屋面雨水及室外场地雨水经集中收集后就进排入城市雨水管道。

  3、噪声影响预测结论

  声环境影响评价表明,本项目开发建设后,主要设备声源若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经过治理后各设备产生的噪声符合标准要求,基本不会对居民的正常休息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可能造成不利的影响,但在加强管理后,可有效的避免各种不利影响的产生。垃圾房清理周期短,垃圾在垃圾房停留时间短则产生的恶臭气味以及卫生问题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杨凌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禧家园小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项目建设符合杨凌示范区相关规划要求,土地使用合法。项目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布局合理,绿地率达30%。项目采用清洁能源,对环境影响小,并结合本报告提出的各类环保措施,项目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和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并能有效降低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故项目建设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促进城市的建设,从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向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查阅报告书简本和索取补充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

  联系人:丛黎明      电话:029-63382288    (周一-周五:9:00-17:00)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村镇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官员。

征求意见的内容为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形式进行。

  联系人:党金花

  电话:029-63382288      (周一至周五:9:00——17:00)

  Email:1404126970@qq.com

  通信地址: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方明珠B座2单位302    (邮编 712100)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7月5日至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