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要求。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发布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依据“适应形势、兼顾承接、有放有收、优化管理”原则,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充分考虑了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管理等重点工作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在认真评估市(区)承接能力的基础上,对各级环评审批权限进行优化管理。《目录》明确下放原由省厅审批的生活垃圾、污泥发电,废纸造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西安、宝鸡、渭南市和韩城市非秦岭区域风电等4类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同时上收关中地区粘土砖瓦(不含免烧砖瓦)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目录》对“两高”项目坚持从严的基调,涉及“两高”项目动态衔接《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2022年版)》的内容,并明确将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涉及冶炼工艺的项目作为“两高”行业由省厅审批。
《目录》发布后,我厅将针对下放项目研究制定项目环评审批要点,适时组织宣传培训,并继续开展环评服务走基层,加大现场指导,确保基层接得住,批得准。同时在《目录》执行过程中,适时开展基层承接效果评估,确保与基层能力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