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杨凌科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对存在环保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杨凌科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接群众投诉,你公司生产工艺冷却塔夜间运行噪声扰民,影响附近村民工作及生活。我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5月19日及2016年5月3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厂界进行噪声现状监测(杨环监站字〔2016〕第034号),你公司新建冷却塔设备排放噪声超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书面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督查,逾期未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