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汾渭平原大气强化督查杨凌示范区第二轮督办问题整改情况

序号 污染源名称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限      整改进展情况
1杨凌郭家面粉加工厂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主要经营项目:面粉加工。存在问题:1.该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该企业各生产工序均未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治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10月20日杨陵区环保局于9月12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9月16日,该面粉厂对粉尘布袋收集设施用铁皮进行了密封;加装了15米烟道对粉尘进行高空排放;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并处以2000元罚款。
2钣金喷漆店现场检查,该店未生产。具体位置在信华汽车修理厂院内。存在问题,该店喷漆房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装置,现场有喷漆工作的痕迹,疑似喷漆产生的VOCs直排。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10月20日一是现场对院内漆罐等危废物交由有回收资质的陕西明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收购,统一处理。二是对院内钣金喷漆店的负责人周厚博进行环保教育,要求其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环保要求,目前已自行停业。
3杨凌君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喷漆车间现场正在干磨车间未封闭,2.未按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和吸附棉,3.打磨车间未设置积尘收治设施直接排放。4.喷漆车间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错时错峰生产安装或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工艺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9月30日一是对打磨车间的污染区域进行彻底清理,并按照环保督查组的要求对打磨车辆全部在打磨车间进行封闭作业;二是对活性炭和吸附棉已进行了更换,并做好更换记录;三是使用带有粉尘回收功能的干磨机进行打磨作业;四是加强对维修工的教育学习,树立环保意识,增强责任心;严格落实行业管理部门错时生产的制度。
4陕西今正药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1.该企业2018年未对产生污染物进行自主监测,疑似该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2.现有废气排放口为7米,排放口高度未达到15米。进一步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立案处罚,同时责令限期依法依规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10月20日921日,陕西瑞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今正药业粉尘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浓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930日,今正药业已按15米高度的要求完成了排污风道口的整改工作。
5杨凌乐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该企业也喷漆车间污染防治设施未铺设吸附棉,活性炭已进水变潮。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10月20日1、责令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杨政环责改字〔2018〕41号)要求全面进行整改并罚款20000元;2、按照环保要求在喷漆车间铺设吸附棉;3、对已进水变潮的活性炭进行更换;4、定期更换吸附棉、活性炭,并做好更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