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秦川节水灌溉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杨管环责停字〔2018〕09号

杨凌秦川节水灌溉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3710070679W

地址:杨凌示范区神果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毅

我局于2018年9月28日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生产过程中热熔工序(塑料加热成型)产生VOCs,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VOCs无组织排放。

以上事实,有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问题反馈清单、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影像资料为凭。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规定。

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杨陵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