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郭家面粉加工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杨陵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杨政环责改字〔2018〕26号

杨凌郭家面粉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永宽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五泉镇郭管村一组4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610403MA6THG7A77

我局联合生态环境部汾渭平原大气强化督查组于2018年09月03日检查时发现,你面粉加工厂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2018年09月03日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违法行为影像资料、取证照片等资料为凭。

你面粉加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第十六条第三项“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并于2018年09月17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杨陵区人民政府或者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杨陵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杨陵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