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汾渭平原大气强化督查杨凌示范区第四轮督办问题整改情况

检查时间污染源名称问题类型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限整改进展情况
2018/10/8陕西省咸阳市杨凌示范区南滨二路(滨河路南侧)终点处无名工地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工地有渣土车进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道路未硬化,路面浮沉严重。2.未建设车辆冲洗台。进一步调查核实,加强工地扬尘控制。10月31日经查,该工地为示范区看守所二期项目建设用地,正在进行前期规划设计,项目尚未开工。目前已停止向项目用地内运土倒土;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标准对裸露土方和地面进行全面覆盖;安排专人进行场地看护,实行项目用地进出口落锁制度并定期检查场地内覆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2018/10/9陕西杨凌石羊饲料有限公司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该单位建设的高档绿色饲料和预混料剂项目原料库房中加装了一台扬尘机,扬尘机正在使用,原料库房中粉尘严重,库房中粉尘无组织排放。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10月31日1、该公司进购玉米全部改为净粮收购,减少场内除杂;2、在原料卸货过程中要求库房门窗关闭,并对清出杂质集中回收,降低杂质排放;3、购买移动环境净化雾化机一台,定期对厂区环境进行净化。
2018/10/9中国陕西省咸阳市杨凌示范区李台街道办胡家底区域(华电能源后侧)垃圾焚烧焚烧垃圾或树叶现场检查时,杨凌示范区李台街道办胡家底区域一处垃圾堆放区域正在燃烧垃圾,该垃圾焚烧处道路旁还有秸秆焚烧痕迹。进一步调查核实,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问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处罚。10月31日1、李台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往胡家底村,扑灭燃火点,按照事不过夜、立行立改的工作要求,连夜将焚烧区域的秸秆垃圾清理干净;2、李台街道办事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对涉事责任人徐孟端、闫圈普分别处以500元罚款;对社区书记高永斌、居委会副主任胡新社进行通报批评;对负责此路段的保洁员丁社民予以辞退。
2018/10/10陕西杨凌锦川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该单位建设的滴灌带生产线项目生产车间热挤工序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2.该项目破碎工序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安装布袋除尘器,塑料粉尘无组织排放。3.厂区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安装排气筒。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治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11月15日该企业已联系有资质的生产安装厂商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安装了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布袋除尘器,并安装排气筒,目前整改完毕,且加装设施已正常使用。同时杨凌示范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处以4万元罚款。
2018/10/11杨凌示范区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凌农科-铭座项目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我工作组在该工地周边检查企业时,从路边发现该工地扬尘极为严重,作业区洒水降尘设备闲置,加之,作业面太大,区域内设置的防尘设备严重不足。工地北边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台。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工地扬尘控制。10月31日1、责令该项目施工现场立即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2、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施工单位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