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V杨陵环罚〔2024〕22号 |
案件名称 | 陕西杨凌石羊饲料有限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违法企业证号/代码 | 91610403MA6TG0L13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乔冰涛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9日,杨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案件来源 | 常规检查 |
立案时间 | 2024年8月16日 |
罚款数额(元) | 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的规定。《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不涉及裁量基准,2024年9月5日经杨陵区生态环境局案件集体审议,处陕西杨凌石羊饲料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杨陵区财政局罚没专户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5日 |
案件类别 | 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