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示范区卫生健康局
1. 贯彻执行中省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示范区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杨凌建设;拟订示范区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示范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 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示范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
5. 组织实施中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订示范区药物政策,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6.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 负责制定示范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8. 贯彻落实中省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9. 拟订并组织实施示范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10.组织拟订示范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负责示范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12.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 负责制定示范区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示范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安排保健对象的年度健康体检、健康教育、日常预防保健和医疗保健工作。
14.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央、省内外重点保健对象、来访重要外宾在杨凌考察访问期间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联系审批保健对象会诊、手术、转诊等有关事宜。
15.确定示范区干部保健对象范围和干部保健基地医院,建立保健健康专家和医务人员信息库,做好保健对象医疗保密工作。
16.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法规,负责中医药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17.负责指导和协调示范区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和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工作;指导和协调示范区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科研发展与改革。
18.组织实施示范区中医药文化建设、信息化、对外交流合作和科普宣传工作。
19.领导和管理杨凌示范区医院。
20.完成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示范区民政局
1.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2.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支持福彩公益金发展项目,组织开展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3.统筹示范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办法,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示范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承担县(区)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6.负责指导示范区婚姻登记管理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示范区殡葬管理政策、制度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负责示范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养老服务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
9.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示范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1.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发展志愿者服务组织。
13.完成省民政厅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示范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化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办公电话:029-87031577,传真:029-87033536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7-8月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
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520室
联系电话
87031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