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发展改革委(局)、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