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示范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指导意见》(陕价价发〔2011〕176号)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杨凌示范区供水价格的批复》(陕价商函〔2013〕32号),现就示范区供水价格通知如下:

一、简化水价分类

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从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包括车辆冲洗业、桑拿、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行业用水。

二、适当调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调整。

(二)提高非居民用水价格。将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和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并为非居民用水价格类别,非居民用水平均价格提高到立方米5.0元。其中,工业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70元提高到4.90元,行政事业用水价格和经营服务用水价格分别由每立方米3.00元和3.90元提高到5.10元。

(三)提高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6.00元提高到10.00元。

(四)提高水资源费标准。将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各类用水水资源费提高到每立方米0.72元。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自备井水源水资源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10〕4号)执行。

(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将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各类用水污水处理费提高到每立方米1.00元。自备井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自来水提价幅度同步提高。

三、建立居民用水抄表到户改造资金

为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新建居民住宅要严格按照“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规范要求建设。已有居民住宅要加快实施水表户外计量改造力度,改造费用除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外,同时在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自来水价格调整中安排每立方米0.18元的改造费用,专项用于户表改造。

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要做好水价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耐心做好用户的解释工作,保证水价改革平稳推进。

本调整方案自2013年3月抄见水量执行。

附表:杨凌示范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表

2013年3月14日

附表

杨凌示范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自来水水价

水 资

源 费

污 水

处理费

合 计

基 本

水 价

抄表到户

改造资金

工 业

3.00

0.18

0.72

1.00

4.90

行政事业、经营服务

3.20

0.18

0.72

1.00

5.10

特种行业

8.10

0.18

0.72

1.00

10.00

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调整,销售价格仍执行2.2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