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国家及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一)

关于公布2010年国家及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陕财办综〔2010〕101号

 

    为了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2009年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根据2010年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设立、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对我省目前正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整理,编制了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全省正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