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政府性资金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经研究,在不改变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总水平的前提下,自2017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陕西电网2017-2019年余下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调整后的输配电价见附件。陕西电网输配电价其他规定仍按陕价商发〔2017〕3号文件执行。
附件:2017-2019年陕西电网输配电价表(不含榆林)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政府性资金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经研究,在不改变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总水平的前提下,自2017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陕西电网2017-2019年余下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调整后的输配电价见附件。陕西电网输配电价其他规定仍按陕价商发〔2017〕3号文件执行。
附件:2017-2019年陕西电网输配电价表(不含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