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各扩权县(市)物价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布《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目录》,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陕价成发﹝2017﹞34号)同时作废。
附件: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目录
陕西省物价局
2018年8月28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各扩权县(市)物价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布《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目录》,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陕价成发﹝2017﹞34号)同时作废。
附件: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目录
陕西省物价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