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做好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对口支援办):
    2018年是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也是就业扶贫巩固成效、攻坚克难之年。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都能实现就业为目标,以完善落实就业扶贫政策措施为抓手,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力度、精准施策,努力扩大贫困人口就业规模,提高就业稳定性,确保零就业贫困户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各地要加强就业扶贫载体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就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扶贫模式,进一步规范建设标准,探索运行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引导就业扶贫载体吸纳更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人员到贫困县乡村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领办创办项目,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支持贫困县建设创业园区,加大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力度,通过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挖掘农业就业潜力,鼓励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更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居家灵活就业,结合当地传统文化、自然生态、产业基础等情况,引导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引导贫困县乡积极开发养路、护林、护草、生态管护等用于扶贫的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予以托底安置,解决就业增收问题。
    二、深入开展劳务协作。东西部协作省份要将劳务协作作为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合作,加大力度,务求实效。落实劳务协议,根据协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协议内容,完善协作措施,提高协作有效性。加强劳务对接,广泛搜集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岗位信息,建立跨区域、常态化的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为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可通过帮助贫困县建设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机构,提供职业指导师、培训师资等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地区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职业培训能力。加强工作推动,引导更多贫困劳动力参与劳务协作实现转移就业。
    三、大力加强就业服务。各地要适应贫困劳动力特点,注重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提供全方位、精准化、精细化就业服务。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引导贫困劳动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就业意愿,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调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积极性,提高贫困劳动力劳动参与率。加强职业介绍,摸清每个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和就业意愿,确定专人“一对一”帮扶,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引导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广泛动员劳务经纪人、人力资源市场机构参与就业扶贫,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和人力资源优势,打造和推广一批劳务品牌,以劳务品牌带动转移就业。
    四、开展技能扶贫行动。各地要针对贫困劳动的实际情况和就业意愿,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能入学就读。广泛发动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推行项目制培训,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组织千所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力争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每名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都能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积极推荐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学生(学员)就业,实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的目标。
    五、切实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工作。各地要切实负责,把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作为重中之重,制定专门的就业扶贫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每年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和渠道,建立工作责任制。着力拓宽就业空间,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对口支援机制,结合产业援助、项目援助和其他脱贫攻坚措施,开发适合当地贫困劳动力的岗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更加注重精准施策,针对深度贫困地区交通不便、贫困劳动力语言不通、就业意愿不强等问题,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培训的精准度,对零就业贫困户实施“一户一策”,确保至少一人实现就业。有条件的省份可组织贫困劳动力、贫困地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到经济发达地区实地观摩、短期培训、实习锻炼,帮助他们开阔视野、转变观念、提升能力。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上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六、加强就业扶贫作风建设。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各地要按照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把就业扶贫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进一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依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政策,完善操作办法,降低政策门槛,增强可操作性,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杜绝发生就业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在就业扶贫工作中被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实地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走访调查,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加强就业扶贫工作宣传,大力宣传就业扶贫的政策措施、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通过就业创业脱贫致富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营造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劳动致富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就业扶贫,征集一批在就业扶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案例,打造就业扶贫爱心企业典型,引导更多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在各地工作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将适时推出一批就业扶贫示范区、就业扶贫爱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将就业扶贫中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重大活动有关情况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联系人:沈宏  薛鑫
    联系电话:010-84201536、84201537
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
    联系人:周加龙 李超
    联系电话:010—8441997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