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事项名称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项目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审批对象

企业、非企业法人及个人

办理材料

筹设、设立技工学校申报材料目录:链接入口

申请书示范文本

技工学校筹设、设立审批表:点击下载

项目承办单位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

办理地点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338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3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项目办理时限

审批总时限:2个月
  决定送达总时限:3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29-87035719

办理程序 

  (1)受理:本许可实行网上初审。
    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①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设立技工学校申请报告。
    ②申请人的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查验。
    ③教学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平面图。
    ④教学设备清单。
    ⑤教学和财务人员名册及任职资格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查验。
    ⑥组织管理制度。
    ⑦开设专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⑧资产来源证明。
    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的责任人: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申请条件审查申办资料,符合受理工作标准的予以登记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时移交申办材料至审核责任人。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办理时限:即日。
    (2)审核、审批
    审核依据: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实行)》
    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书面审核和组织现场考察。
    岗位职责及权限:
    安排工作人员审查申办材料,指派工作人员及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办学条件,核对有关申办材料,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移交审批责任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3)审批
    1.按审核标准审查申办材料及审核意见。
    2.单位的责任人: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
    3.职责及权限:
    根据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移交申办材料至制证责任人;做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移交申办材料至受理责任人。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4)制证
    工作标准:按照决定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做批准文件和许可证。
    本岗位责任人: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许可决定核发许可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证书予以登记销毁。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5)送达、归档
    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和许可证送达申请人,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归档有关材料。
    本岗位责任人: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及时归档申办材料、考察材料和许可决定等,必须按照许可决定核发许可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证书予以登记销毁。
    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事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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